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25、对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拆迁补偿
生活实例
2001年9月,王某与大兴区前高米店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内容为承租原城建三公司占有的前高米店村委会所有的房屋及土地;承租期间,原房屋归前高米店村委会所有,新建房屋归王某所有。《协议书》签订后,因经营需要,王某未经前高米店村委会同意,在所承租的院内平地上,又新建房屋,上述房屋未取得房屋准建证及产权证。2004年8月,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下发限期拆除违法(临时)建设通知书,要求王某于10天内将其自建房屋拆除。王某在自行拆除后,于9月7日找到前高米店村委会,要求前高米店村委会补偿因拆除建筑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关键词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的列举式定义,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是指: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批准,但在批准书上都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对于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如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法律关系中对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赔偿再次否定了违法、违章建筑合法性,违法、违章建筑无论是简易棚还是砖瓦混凝土结构,均不予赔偿,如果拒绝拆迁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或行政处罚。对于临时建筑拆迁,如果已经达到临时使用的期限,不予补偿,由建筑单位自行拆迁,如果拆迁单位实施拆迁的,可以要求建筑单位补偿用工费用;如未达到使用期限,对余下期限给予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