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22、货币补偿
生活实例
2005年5月,张某(拆迁房承租人)与乙(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并且由张某代为接受房屋动迁的货币补偿款,按照协议补偿款为人民币151172元。实际得到补偿款人民币78万。当时房屋内有7个户口,其中一人在拆迁前已经死亡,实为6个户口。张某为登记承租人,顾某及其女(未成年人)户口也在内,但未实际居住在房内。张某在领取动迁补偿款项后明确告知顾某,由于顾某及其女没有份额其将不与顾某及其女分割货币补偿款。顾某多次与张某联系,张某均不理睬。顾某无奈只得与其女提起诉讼。
关键词解析
货币补偿是拆迁补偿的方式之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和附着物用货币的方式来补偿因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在两种补偿方式中,以货币补偿为主,主要是因为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拆迁货币补偿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协商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和裁决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协商采用货币补偿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货币补偿方式应遵守平等主体之间达成协议所适用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具有横向法律关系的特点。裁决采用货币补偿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行政部门裁定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行政裁决具有纵向法律关系的特点,任何一方对不服行政机关的裁决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只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