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律师答疑丛书>>房屋拆迁纠纷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二章 房屋拆迁许可

12、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生活实例
  2006年3月,北京市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以其已经取得了宣武区师大附中“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等批准手续为由,向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宣武区市政管委向宣武区建委提交了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资金证明、委托拆迁、委托评估等手续。宣武区建委审查后认定宣武区市政管委申请手续齐全,内容真实,并在组织听证后于2006年5月向其核发了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5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年6月,宣武区建委发布了京宣拆告字(2006)第11号《北京市房屋拆迁公告》,郭女士居住的位于222号院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郭女士以222号院位于市级保护文物正乙祠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按照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应该对其予以原址保护,不得拆毁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5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关键词解析
  本案中,虽然宣武区建委在审查拆迁行政许可申请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查程序,但由于郭女士所居住的222号院位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正乙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因此,被告作出准予拆迁的决定,并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列明222号院属拆迁范围,应当认为存在有悖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实力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之处,故其所作拆迁许可的效力不应及于222号院。该拆迁许可内容无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宣武区建委作为本区法定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其在审查拆迁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按照拆迁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遵循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进行审查。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不同的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类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文物的保护,涉及社会不同职能的各个部门。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文物应当在依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样受国家的保护。

  第9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1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先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规划。第13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者拆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者拆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第14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的拆迁遵守《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应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其效力低于《文物保护法》。

  对于寺庙宗教财产的拆迁也应当遵守《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建设部在1993年联合发布国宗发[1993]21号《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拆迁过程中应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妥善处理。初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的,应在安置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对于需拆迁的教堂、寺庙等属于文物古迹的,按照文物的法律法规办理。

法眼点睛
  如果拆迁范围内有文物古迹的,应同时遵守《文物保护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未获批准的,拆迁人不得实施拆迁。如拆迁范围内有寺庙、教堂等宗教财产的,应在安置过程中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房屋拆迁纠纷更多法律疑难解答(84例):

>>返回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目录页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