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二章 房屋拆迁许可
6、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概述
生活实例
2004年,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方协和医院开始拆迁中央美院位于王府井附近的职工宿舍楼。拆迁户曾多次去东城房管局投诉,认为没拆迁证拆迁违法,房管局不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一直没有出示拆迁手续,但在拆迁方和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提到了房屋许可证。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否认曾下发房屋许可证”。
2005年5月,东城区房管局为拆迁方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随后,十几家拒绝搬迁户多数被强拆。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表示,他们知道2004年中央美院的拆迁没有许可证。如果拆迁户觉得有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07年9月,拆迁户向东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并要求东城区房管局赔偿经济损失。
关键词解析
上述案例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城市房屋拆迁的典型问题。由于拆迁涉及到公民房屋所有权与财产权等关系民生的私有权利,更由于房屋拆迁行为牵涉了国家、社会、普通居民及房地产开发商等诸多利益,从而使拆迁问题显得错综复杂与敏感,处理不慎,则易造成上访、引发诉讼,引起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拆迁法律的规定,经建设单位的申请,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和提交的资料,对于符合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一般来讲,房屋拆迁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1、拆迁人;2、拆迁范围(规划批准的红线范围);3、拆迁面积;4、拆迁期限;5、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拆迁许可证制度的施行,对拆迁人、被拆迁人和主管部门都具有实质上的影响作用。
对拆迁人而言,只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具备法律意义上拆迁人的资格,否则其拆迁活动就是违法拆迁,拆迁人对居民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会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对被拆迁人而言,如果发现拆迁人未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拆迁人的拆迁行为未遵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其对居民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拆迁主管部门而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是其相关行政许可事务的一部分。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后,经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而对于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而擅自实施拆迁的,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得拆迁许可证,以及违反许可证规定而进行拆迁的,主管部门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制度,有利于拆迁主管部门对整个拆迁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集中管理,有利于保证整个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首先,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许可而取得拆迁人资格的单位享有拆迁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拆迁人的权利,其在法定范围内的拆迁活动将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和侵犯。其次,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审查拆迁人申报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不予批准。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凭证,只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无证拆迁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行为违背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也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因此,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不得擅自扩大;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不得擅自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及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许可。
附: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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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因 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拆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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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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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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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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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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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