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篇
土地征收
第四章 集体土地征收
27、征收土地公告
生活实例
2002年11月,国土资源部同意武汉市新洲区将农村集体耕地4.40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提供给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新洲区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的上述批复,于2004年4月发布征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征用新洲区阳逻街军民村集体土地33.8583公顷、春风村集体土地14.6568公顷;征用耕地补偿费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6000元/亩,青苗补偿费500元/亩;建设用地13500元/亩。该公告同时发布了用地单位的名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用土地方位及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等。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于同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内容与新洲区政府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相同,另对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也予以了公告。上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被征用土地的春风村予以了公告。春风村、军民村认为补偿费偏低,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4年12月,新洲区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了被征地村民代表的意见。
关键词解析
征地公告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必要的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另外,《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公告的具体内容、公告地点和程序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征地过程中,两个阶段需要进行公告,一是征地批准公告,即在征地方案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将征地方案内容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即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将该方案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公告。
征地公告有四个作用:
第一、发布公告信息,让权利人了解征地情况。权利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救济措施,如要求听证和发表意见或者诉诸法律。
第二、催促权利人按征地公告的规定之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做权属登记,保护有关权益人的权利,同时也为补偿安置做好前期工作。
第三、征地公告是以政府之公信力为前提的表明,经公告后,不论权利人是否实际知悉该征地行为而出现不在规定期限内做权属登记,也表明政府的征地行为在程序上无瑕疵。
第四、保障和督促征地工作合法进行。征地公告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征收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权利人更好的通过征地公告监督政府的征地行为,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