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篇
土地征收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23、补偿根据
生活实例
王某有祖传民宅一幢,该房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被充公。后经落实政策,该房产又发回王某。该房有两层,每层116平方米,还有房前128平方米和房后83平方米的两个院落。房屋土地权证完备。2003年12月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人请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事务所仅对房子进行了评估,未对空地进行评估。拆迁人也不同意对空地进行补偿,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遂向某市城市拆迁办公室申请裁决。拆迁办公室裁决对院落、空地不予补偿。被拆迁人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关键词解析
该案例的焦点在于对拆迁范围内的院落、空地是否应当予以补偿,这主要看从事实上和法律上能不能找到补偿的依据。事实上,王某一直对院落和空地实际占有和使用,空地和院落能够给王某带来使用价值,现被拆迁,侵犯了王某的利益;从法律上来看,《土地管理法》第58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和24条都对拆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予补偿。
补偿的根据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补偿的事实依据;一个是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是政府依法强制收回用地权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该过程是一个严格依法执行征收的过程,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使被征收人信服,尽量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的补偿事实依据主要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所实施的一系列行政行为,被征地人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以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土地管理部门的征收行为产生了收回土地权利人的实际土地使用权的结果,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基于这个事实,被征地人因此失去了土地,其不仅土地权益遭到损害,而且为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征收行为,其对基于其上的财产进行了搬迁,由此必然会支出相应的费用。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权时应以这些事实为依据,对被征地人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依据主要是指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条例、规定等规范。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和其他规范、以及地方规定,地方的规定都不应违反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补偿上,法律的规定补偿标准是最为基本的标准,地方的规定不仅不能低于这些标准,而且在实际的情况中,地方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往往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就我国法律规定而言,对被征地人的补偿往往考虑两个因素:土地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虽然这样的规定就目前而言,一定程度上适合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因为我国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也不高,如果规定的过于详细,那显得没必要,也没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