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篇
土地征收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14、涉及违法违章建筑
生活实例
1992年陈某在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土地上建成房屋,1999年1月,陈某与济军生产基地签订临时占地协议,有偿取得2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时用地证》。2004年7月,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村镇建设管理站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陈某送达了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某于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将强制拆除。陈某逾期未履行。2004年8月陈某签收了孤岛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向其送达的现场处置通知书,孤岛镇人民政府于当日拆除了陈某的房屋。
关键词解析
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不属于国家征收国有土地行为。
首先,违法违章建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屋或其他构筑物,违反国家城市管理规划,理应予以拆除,这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因而,对违法违章建筑所占用的土地的收回不属于土地征收行为。
其次,违法违章建筑是应依法予以拆除的建筑物。违法违章建筑是没有土地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或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或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城市规划法》第40条有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