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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全主编《信仰的力量》出版《在线律师》讯 由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担任主编之一的《信仰的力量》一书,日前已经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是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再现了活跃在中国法律界的律师风采。该书收纳了中国27名著名律师的46篇经典案例,其中包括朱寿全的三篇:国际海上运输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故宫仿真画复制纠纷案、四合院拆迁行政案。该书对朱寿全三篇案例的评价是:用深入准确的法理成就完美的案件。 附:《信仰的力量》一书的序文当我们把法律公正视为信仰朱寿全 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信仰,是指人类在科学、理性地分析选择后,对法律产生了极度信任和崇拜,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这样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他还在另外的场合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言。” 人类文明史上,把法律当信仰的一个典型人物就是苏格拉底。依照希腊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因言获罪,经过500人的陪审团投票表决,苏格拉底被处以死刑。苏格拉底的朋友们认为他冤枉,提出赎他免死的建议,但苏格拉底拒绝了朋友们的建议,苏格拉底认为,既然是依法判决,他就不应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维护雅典人民每日赖以生存的法治的尊严,他愿意赴死。 苏格拉底用死捍卫了他那个时代的法律的尊严。 历史发展到了今天,法律早已不是苏格拉底时代的法律。但把法律作为信仰,不惜用生命去捍卫,仍然是无数法律人的选择。 律师,便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英勇的斗士。 胡乔木先生这样赞扬律师: 在中国,有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就是法律究竟有没有所谓阶级性。过去我们常常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批判西方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是一种极端伪善的理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并主导执行的,因此,法律归根到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话怎么听怎么有理。但在今天,我们已不再讨论法律有无阶级性的问题了,我们一样堂而皇之地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伦理准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细细想来,其实也没有什么,只是我们把统治阶级意志定义为了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国家意志,在这个概念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悄悄地回到了我们伦理准则当中。 温家宝总理讲,“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里的公平正义,当然是广义上的公平正义,但至少包含了法律的尊严,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事实上,在法律的范畴内,公平和正义又是一个统一体中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正义,是大众心理趋向,是国家意志,是惩治邪恶的强大力量;公平,则是被惩治一方力图寻找在法律范畴内减轻甚至免除惩治的一种正当诉求。相对于正义的力量,公平的诉求往往因为滥用公权者的强势,从而显得十分弱小乏力。 但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的基石既然是公平与正义,公平就不能被忽视。 律师,更大意义上就是追求法律公平的一支队伍。 律师并不强大,但律师会像苏格拉底一样把法律视为信仰,很多时候,他们勇敢地站在滥用公权的对面,站在强势的对面,不怕挖苦,不怕中伤,不怕坐牢,不怕牺牲。有人讥讽律师总替坏人说话,奉行的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金钱至上观念,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对此,律师微笑坦称:我就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试想,如果没有律师全心全意为他的委托人发声雄辩,那些已经被控制被拘捕或丧失了发声机会和发声能力的准罪犯们又怎样去找回应有的公平?国家的法治大厦又何以存在? 作家石舟先生正在编写的一部电视剧中,有一位老师曾这样说:正义是一把剌向罪恶的利剑,公平是一座计量公正的天平,如果说一个民族所构建的法治社会是一首合奏曲,那么,正义就是合奏曲中最动听的音符,而公平则规定着每个声部的协调运行。没有正义,整个合奏曲就平庸而没有高潮,没有公平,整个合奏曲则从根本上不能完成。 我赞赏这样的说法。 我想,如果说,战争年代,为了保卫祖国争取和平而献出生命的战士是我们最可爱的人,那么,那些为了国家的法治和公民的人权而用智慧和雄辩拼力搏杀的律师们,则是和平年代最可爱的人。 “文鼎法家”推出的本书,就是活跃在中国法律界的律师们的工作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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