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48-law.com |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 |
朱寿全主任律师业绩入编大型文献《祖国先锋》【在线律师】网讯 2015年6月,朱寿全主任律师业绩入编大型文献《祖国先锋》。该文献以“祖国先锋”为主题,集中报道、宣传在我国各个领域的先锋人物、先进单位的业绩、科研创新成果和理论思想。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传递社会正能量。以个案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记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
他主编《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信仰的力量》、《向公平出发》、《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系列》等实战型法律书籍;他的数十个案例,或以“名律铁案”名义被媒体报道,或入选各种案例选编;他的主要业绩先后入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知识产权法学名家》、《建筑与房地产律师》、《优秀律师辩护实录》等。 他连续三届荣膺中国百强大律师的称号,在大家眼里是“大牌律师”、“专家型律师”,然而他却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位普通律师,决心以个案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他同情弱者,为弱者伸张正义;他对公益性案件情有独钟,为维护公共利益勇于奉献;他以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去制衡公权力的泛滥,维护私权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他“敢说话”,因为有法律作为信仰…… 他,就是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朱寿全。
过人胆识丰富办案手段朱寿全勇于担当,不断延伸办案手段。美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哈弗大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曾说:“只要我决定代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在律师代理案件特别是做刑事案件的时候,你所经常面对的,或者是一个强大的公权机构,或者是地方上的个别权势力量,或者是非法介入案件、干预案件的行政机构。朱寿全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会接触到案中案。这些案中案涉及各级地方官员、公检法办案人员询私狂法、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听之任之,案件代理就会遭遇极大的阻力,或者根本就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要触动这些泛滥的公权力,谈何容易不说,往往还会引火烧身,甚至危及自家性命安全。面对中国社会的司法现实,既然选择了做律师,朱寿全律师的做法就唯有一个:行使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依法举报、申诉、控告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这既是为民除害,也是为案件本身的代理,扫除障碍。 在伊利高管举报案法庭上,朱寿全律师发表辩护词后引起全场一片热烈掌声的情景,至今他历历在目。他当时言辞犀利地指出,“实名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自己却受到了刑事追究——这就是内蒙法治环境的悲哀!作为关心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律师,我们但愿这种悲哀只是一时的,只是局部的。”该案虽然遭遇到“报道禁令”,一些媒体仍然进行了报道,朱寿全律师的精彩庭辩也被多次援引。 面对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朱寿全律师在张北县、张家口市一、二审法庭上,义正辞严进行控诉;在法庭外,义无反顾进行实名举报;在办案人员非法敛财时,义不容辞支持被告人家属追索并迫使检察院退脏。 在贵州省,在河北省,在山西省,在浙江省,在福建省,在全国各地,面对涉及公、检察、法个别人员官商勾结,违法办案的犯罪行为,朱寿全律师的办案手段,更多的是借助于配合、依靠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腐败斗争,有的已经取得实效。 朱寿全律师之所以能以过人胆识丰富办案手段,是因为其坚定法律信仰,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他说,习、王强有力的反腐态势,是这一办案策略的强大后盾,乐于用个案方式,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工匠技巧成就丰硕办案成果优秀律师应该像工匠一样对自己的做案技巧有严格的要求。朱寿全律师的体会是:每个案件,对优秀律师来说,都是一次工匠技巧的展现。即使不把自己作为社会精英来对待,律师做案也要研究案件细节和庭审方案,防止大局着眼不计小节的粗犷作风。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听得进去的,是律师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法律适用精准到位、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由于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多学科知识,因此超强的学习能力,对于优秀律师尤为重要。 朱寿全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其擅长的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事务、建筑与房地产等领域,经他之手接办的大小数百起案件中,朱寿全律师以其出色的辩词及雄辩的口才,给在场的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朱寿全律师代理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是一桩涉外海上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标的虽不大,但一案多方,错综复杂,难寻头绪。朱寿全和另一位律师代理此案后,从对方证据或程序上的漏洞找到诉讼的突破口,并以精巧的逻辑影响到法官的判案思路,最终一审、二审均完美胜诉。 朱寿全律师承办的“伊利高管举报案”、“张北李某受贿案”、“黄某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二审无罪辩护案”、“故宫仿真画复制纠纷案”、“文物保护第一案北京四合院拆迁行政案”、“首例教学地图册署名权案”、“中央电视台台标归属案”、“电影《卡德尔大叔的日记》拍摄纠纷案”等都不乏情节曲折、耐人寻味,在业界和社会产生了相当影响力的案件,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能和敏锐的洞察力。朱寿全律师相信办好个案的影响力,为此沉浸了多少智慧,也付出了更多的劳累。
热衷公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公益诉讼具体实践者的朱寿全律师,仗义援手,无偿代理当事人打赢文物保护第一案,成为北京乃至全国,文化遗产通过诉讼挽回被拆迁命运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四合院拆迁行政案。这是“民告官”的一场漂亮战役。北京一座拥有文保价值的四合院,被北京宣武区建委列入拆迁范围,后四合院主人又被北京宣武区市政管委会告上法庭,称他们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在却没按约定时间搬走,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搬迁,并赔偿违约金28000元。为保护具有文物价值的四合院,朱寿全律师无偿代理宣武居民郭某某,将宣武区建委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该建委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朱寿全作为原告律师,在代理词中深入浅出、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自己的五点意见:涉案院落“222号院”已被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法确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应予原址保护,不得拆毁;被告在明知“222号院”同时被列为文物保护范围和四合院保护范围、不应被拆除毁损的情况下,仍将其列入拆迁范围,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被告在建设单位未经文物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作出拆迁行政许可,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意见被北京宣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采纳,法院判决“宣武区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5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已经写着大大的“拆”字的林家大院,终于依靠法律的力量,依靠朱寿全提供的公益行政诉讼无偿代理支持,而被保护了下来。 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行政官司,在京城各界影响巨大,数十家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其中有家媒体标题为《从推土机下救回222号院》的报道,生动展现了律师与公权力博弈的紧张与激烈。 案后,朱寿全律师提出“无权一票否决,文物保护本身缺少程序保护”、“缺乏明确规定,破坏文物者难担责任”、“不能提起公诉,公益行政诉讼缺少国家授权”等现实问题,建议从立法上给予解决,特别是从诉讼受理程序上要给予解决。
信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朱寿全律师主编了《信仰的力量——著名律师办案实录》、《向公平出发——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系列》等实战型丛书。他曾撰写一篇文章对律师进行“画像”,其中写道:“律师,作为一个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者,他所奉行的伦理准则与普通人或其他职业从业者是不同的,他需要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而这有可能影响一般的正义观念。”“古人说的立德、立行、言行,一个律师的标准,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而这,也正是他本人的努力方向及真实映照。朱寿全律师常常对当前的法治环境进行深度思考,如当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社会强音,这也恰恰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公权力的过于强大,腐败空间大,律师在这其中究竟能发挥多大的制衡作用?在公检法机构一定程度存在的“不待见”甚至“仇视”律师的现象,反映出律师怎样的执业困难及当权者价值观错位的通病与弊病,从根本上又有怎样的解决途径…… 朱寿全律师坚信,公平和正义永远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基石,进一步提高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他和千千万万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梦想的律师站在一起,必然会给法治蓝天乃至中国梦的实现,融入巨大的力量。 附:朱寿全律师联系方式 《祖国先锋》文献有关朱律师的页面: |
|
聘请律师 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