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律师成长之路>>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在线律师》汇编

律师实务探讨 系列文章

初论辩护律师如何“说服”被害人

作者:范海斌 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是为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工作的,即通过搜集证据、法庭辩护等活动使之受到更轻处罚或被宣告无罪而不受处罚;被害人则是受到被告人直接侵害,或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被抢被骗等等。因此,辩护律师和被害人从表面上看立场根本对立,是水火不相容的,但在案件进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打交道,辩护律师成功地“说服”被害人往往很有必要甚至不可或缺,能够实现涉案各方、社会及法制建设的多赢。成功“说服”一般要经历“三步曲”,下面结合一则实例谈谈这个问题。

一、摆正心态,用真诚化开闭门羹
  刑事案件即通常所理解的“犯罪和判刑”,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案情和证据进而展开法庭辩论。但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绝不会放弃“说服”被害人,就是通过向其宣传讲解法律政策、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后果,预测对双方的影响及惩罚,以求用合法且最佳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成功地“说服”被害人,不仅可以消除其愤恏、抵制等不良情绪,使其现实、理智地参加诉讼过程,而且通过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使辩护律师的客户即被告人获得“意想不到”但又是法律允许的从轻发落;不仅案件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而且有利于公、检、法各机关开展工作,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体现刑法惩罚犯罪与教育人民目的的实现,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但正如上面谈到的,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和被害人从表面上看立场根本对立,因此当试图去“说服”时,往往连见面开口的机会都不给,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
  李律师接受委托做一起入室强奸案的辩护工作。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小玉是一个山村的前后院邻居,两人都是二十多岁,平常很熟经常见面说话。这天傍晚,吴某的女朋友断然分手而去,向打工处老板索要工资又遭拒绝,他在镇上喝得醉醺醺地回到村里。据吴某自己讲,他在村口下车后也不知怎么来到小玉家,见只有小玉一人在屋里便走进去……小玉的惊叫和呼救声引来几位邻居,次日上午吴某被公安机关带走。现在吴某被指控犯强奸罪(未遂),即已经着手实施强奸但没有得逞。尽管如此,这件事迅速传开,成为远近人们的谈资。小玉羞愧难当精神恍惚,家人压力很大气愤以极,声称枪毙吴某都不消怨,经常去办案机关又哭又闹。
  李律师很有经验,他知道这种案子如何“说服”小玉及家人很关键,否则你上访我申诉纠缠不止,甚至容易引发两家新的暴力冲突而后患无穷。这天晚上李律师将车停在村口,徒步“悄悄”来到小玉家,对方一听他是吴某的辩护律师将门关闭再不答言。李律师请来村主任,小玉家人仍不开门。李律师说:“你们就这样对待上门拜访的客人吗?再者,让乡亲们看到陌生人堵在你家门口,影响会更坏……”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开导后,小玉父母终于让李律师进屋里,不过仍旧隔门对话,声称“话不投机”立即哄走。
  辩护律师要想破解开闭门羹,争取到“说服”被害人的机会,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摆正心态,千万别以为自己了不起,端大律师的架子,要充分尊重对方,以朋友相待;
  二是不要扩大事态搞得满城风雨,这是被害人最为忌讳的,但可以请一两位他们信任的人(例如上面村主任)在场;
  三是言语得体,切不可急于宣读法条或讲大道理,要浅显和气,还可以采取“激将法”,让他们认识到进一步交谈的必要。
  开始交谈以后不要直奔主题,要想达到成功“说服”的目的,最好——
二、消除抵触,适时切入正题
  法治建设发达的西方国家中,辩护律师与被害人谈判“交易”司空见惯,在我国有一定障碍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对法律不甚了解,对辩护律师有诸多偏见,自然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在切入谈话正题之前如何消除这些很有必要。
  小玉父亲很气愤地质问:“你是吴某请的律师,不就是千方百计为他开脱罪责吗?我们没什么好谈的!”
  李律师话语很平和:“不是这样的,律师对案件的判断并不受被告人的左右。吴某开始以为自己的行为没什么后果,又是酒后乱性,所以并不认罪;是我讲解法律后他才翻然悔罪,还特别嘱咐我来看望你们……”
  “你们律师现在很客气,可到了法庭上嘴像刀子一样,也许还把谈话偷偷录音作为证据,这些我们在电视里见过的。”
  “哈哈!看得出你们没进过法庭没见过真正的律师呀。影视中或描写西方国家或极度夸张,否则不热闹还能吸引人吗?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法律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律师在法庭上讲话不可能像开机关枪一样,法官听不清书记员记录也跟不上;也不允许随便起身责问对方,更不能把在你家里偷录材料作为证据……否则我这个律师就得下岗啦!”
  经过彼此真诚的交流,李律师终于被小玉家人让进里屋,开始面对面地交流。
  由于受旧社会“诉师”挑词驾诉以及严重脱离现实的影视剧的影响和误导,普通百姓并不真正了解我们国家的诉讼及律师制度,特别是已经受到伤害的被害人更是惊弓之鸟戒心百倍,不敢和被告人律师接触交谈,以为那样便会掉入圈套和陷井。这种误解和抵触情绪辩护律师必须充分重视,一定要设法消除,之后才可以适时地切入正题。当然,要保证成功“说服”,还必须——
三、情法并用,“多赢”并非难求
  在一般人眼里律师似乎开口必谈法律,其实不然。法律往往是生硬和抽象的,需要以情做铺垫,和受到伤害的被害人交谈尤其如此。
  李律师对小玉一家人深表同情:“我也有一个女儿,能理解孩子遭此不幸是什么心情……所以今天来探望一下小玉,也想听听你们的要求。”
  “我们要求严办吴某,这种畜生就该枪毙!我们这要精神损失十万元!”
  李律师摊开《刑法》:“你们看,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刑期是三年至十年,吴某属于犯罪未遂,要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惯例刑期不会超过五年。另外刑事犯罪中法院不会判一分钱精神赔偿金,尽管可能不尽合理,但目前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那我们就白受委屈了吗?法律太无情啦……”
  “不,法律无情人有情。小玉毕竟受到了伤害,如果吴某自愿给一些补偿,双方达成合解法律是允许的。说实话,这属于吴某的悔罪表现,法官量刑时会给以考虑;当然我更为你们双方着想,一个村里住着,能说为这事就仇恨一辈子吗……”
  就这样,双方交谈逐渐融洽,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补偿给小玉康复营养费一万五千元,小玉对吴某表示原谅,并请求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国内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李律师与被害人的交谈中,由“情”而起引出中心,以“法”承接构筑谈判底线,用“情”润涩沟通,靠“法”作最终准则,真正做到情法并用,收到很好的效果。同时应该强调的是,李律师表达的“情”自然真诚,讲解的“法”客观准确,切不可以为对方不懂法而欺骗甚至威胁。其实小玉家人也去咨询过别的律师,正是觉得李律师真诚实在,没有一味偏袒本方,才建立起信任基础。律师的成功“说服”实现多赢,可谓皆大欢喜。

律师实务探讨 系列文章

目 录
诉讼业务
律师还会不会讲话
高风险低质量 揭秘刑事辩护律师六大难题
浅谈辩护律师庭审时的发问用语
律师论辩的角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谈律师在专有技术侵权案件代理中的策略与技巧
初论辩护律师如何"说服"被害人
律师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作用
律师取证的风险及其防范
律师的庭审发言要精、准、稳
刑事辩护的基本功---阅卷
行政案件中为行政机关代理时律师在庭审中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律师会见问题的探讨
非诉业务
律师在公司架构设计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贸易的必要性
外国投资者于境内投资并购之律师实务小结
律师在为委托人服务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律师在税务稽查阶段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招标投标中的律师业务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律师参与企业改制业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律师如何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略谈防范律师见证风险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工作
涉外非诉案件律师业务及技能
法律援助的误区
执业经验
律师的职业性质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律师如何防范来自委托人的风险
浅谈律师应对怯场难题
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战略性思考
博弈:律师世界的"战争与和平"
让律师走出保密义务的困局
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
律师执业风险的类型及回避
律师如何面对法官不执行证据规则带来的困惑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