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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关于办案程序 一、纪检等机关行政干预,破坏司法独立 二、检察机关违反程序,威逼利诱,变相刑讯逼供,违规取证 三、一审程序违法,对非法证据熟视无睹,在未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 四、二审期间,原一审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二、拒绝或未能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三部分 关于一审判决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二、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
精彩辩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
在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朱寿全律师不畏公权强势,以精彩辩护轰动法庭,促使二审法庭做出裁定称——某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甲犯受贿罪、贪污罪,原审被告人黄某丁犯受贿罪一案,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2010)古刑初字第232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某甲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原审被告人黄家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原审被告人黄某甲的非法所得款人民币59.7342万元中,已被追缴到案的人民币10万元及赃车闽ABT650蒙迪欧小车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被追缴到案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已被追缴到案的原审被告人黄某丁非法所得款人民币2.8742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判对原审被告人黄某丁判处缓刑不当。原审被告人黄某甲亦不服,以原判未排除非法言辞证据及认定其犯受贿罪、贪污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本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古田县人民法院(2010)古刑初字第23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古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案例点评
中国律师是在传统与现代、法治与人治、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夹缝中生存。社会对他要求很多,当事人对他期望甚高,官方亦想将之纳入囊中,而职业定位又要求他必须站在公权对面,担当民权的守护人的角色。律师是整个国家法律机器中,唯一代表民权的懂法律的力量。公、检、法、安全、监狱,都站在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力量,只有律师把自己的呵护之臂,伸向民权。而一个律师在与公权力的抗争过程中,程序正义往往是攻防重点,也是难点,因为公权力一方会有意无意在这个问题上失据。本案中,朱寿全的辩护,重点从程序角度强势辩护,逻辑严密,思辨清晰,睿智从容,洋洋洒洒,堪称程序性刑辩的经典之作。
《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一书中,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 承办的经典刑事案例: | |
经典案例一:伊利高管举报案 山雨欲来风满楼——开庭前媒体报道摘要 掌声响起来——朱寿全律师的经典辩护 |
千呼万唤始出来——法院的判决 是非任人评说——开庭后多家媒体报道摘要 |
经典案例二:黄某甲涉嫌受贿、贪污案二审无罪辩护案 程序性辩护的典范——朱寿全律师关于黄某甲涉嫌受贿、贪污案二审无罪辩护词 | |
□ 特别通讯:不战而屈人之兵——朱寿全为大学生讨公道 维护土地权益派生出来的敲诈勒索案 | |
《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一书中,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 承办的刑事典型案例,以无罪辩护成功而著称: | |
一、王某职务侵占案 辩护意见中加入了颇具争议的未成年问题——因为该案案发时间正好在王某18周岁前后 | |
二、刘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本案是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为被告人无罪获释取得成功的范例 | |
三、李某交通肇事罪再审案 辩护意见抓住本案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问作为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 |
四、牛某诈骗案 办理本案值得一书的,一是办案律师敢于根据新《律师法》,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二是通过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使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 |
五、向某盗窃案 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二次开庭与公诉方针锋相对,并当庭建议被告人在本案水落石出后,对所谓被害人、部分证人涉嫌诬告陷害进行追究。最终检方撤诉,成功结案 | |
六、维护土地权益派生出来的敲诈勒索案 办案律师以侠肝义胆,借力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使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的沈某被无罪释放 | |
·乌兰娜玩忽职守案 无罪辩护词 | |
·死亡被害人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 |
·有罪推定:强行以刑法调整民事关系——郭国平受贿案申诉纪实 | |
·潘禹富诈骗案 无罪辩护词 | |
·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控方败走二审法庭 黄某某以贪污受贿罪名被一审判决十七年半。长济刑辩团队三位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以“控方应当对其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作为主要论点,为其作无罪辩护,博得控方庭上二次称赞。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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