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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入选《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

伊利高管举报案

开庭报道
 伊利高管举报案开庭
掌声响起来——朱寿全律师的经典辩护
 实名举报无罪——李希晓一审无罪辩护词
山雨欲来风满楼——开庭前后媒体报道
 ·伊利后盾真狠,万言举报信也奈何不了
 ·张三林实名举报伊利潘刚后续:报社社长遭起诉
 ·张三林举报材料来自警方
 ·一个老报人的罪与罚——网络实名举报伊利高管之后
开庭报道:

伊利高管举报案开庭

来源:财经新闻周刊《新世纪》

2011年第46期/11月28日出版/总第477期/邮发代码:80-699
法治Law
78 伊利高管举报案开庭
  是依法举报国企高管涉嫌贪腐,还是有意扰乱证券交易市场?一场围绕举报伊利高管的暗战,随着司法审判逐渐浮出水面

□ 本刊记者 郑道/文


此次受审的李希晓,在网络上举报伊利董事长潘刚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李希晓,已两鬓斑白。他说:“我这样做,可能有过错,但我没有罪。”

  现年60岁的李希晓,是《内蒙古商报》社社长,1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出庭受审。他和另外三人被控“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这一案件的导火索,是今年6月12日,一封署名“张三林”、题为“内幕惨不忍睹:伊利被这样掏空”的举报信,在网络上传播,称伊利董事长潘刚及相关亲属涉嫌各种非法问题。

  次日,是伊利股份(600887.SH)的“除权日”,股票当天放量跌停。伊利集团称,该举报是恶意诽谤,股价剧动是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迅速传播,引起投资者恐慌抛售所致。这也是检方指控李希晓等四人,涉嫌犯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要理由。

  但李希晓在法庭陈述时称,自己所为,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媒体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是依法举报,还是有意扰乱证券交易市场?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一场围绕举报伊利高管的暗战,随着司法审判,逐渐浮出水面。

举报
  署名“张三林”的举报信发布到网络后,伊利集团以遭诽谤为由向警方报案。李希晓随即被锁定为主要嫌疑人。

  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如意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李希晓刑拘。7月6日,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彼时,李希晓被捕的消息秘不外宣,其家属也遵照相关部门的指示没有声张。“我们当时以为不会有什么事,也就是有人想教训他一下,关个把月就会放出来。”李的一位家属说,直到开庭,“我们才后悔了!当时听他们的话没去活动活动”。

  公诉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认为,导致伊利股份股票跌停的举报信,系李希晓主使张贴到网络上——这封举报信,是自称为“张三林”的举报人撰写的。

  今年2月,张三林找到了李希晓,希望李帮忙举报事宜。时年73岁的张三林,退休前为内蒙古工会职工。退休后,曾担任原伊利集团董事长郑俊怀的助理。2004年12月,郑俊怀因被控挪用公款罪获刑入狱。张三林也结束了其“董事长助理”的身份,其在伊利集团的配车和办公室均被收回。

  据李希晓的亲属介绍,为了举报伊利高管潘刚等“涉嫌贪腐事宜”,张三林多次找到李希晓,希望将相关举报材料发布在“内蒙古商报网”上。之前,因宣传业务往来,李希晓与郑俊怀相识。郑入狱后,2006年,李还曾前去探监。对于张三林,李希晓并不陌生。

  对张三林的举报材料,李希晓收下后,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据多个消息源确证,李希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得知,早在2004年,张三林即将相关举报材料实名举报到最高检察院和中央纪委。事后,相关部门专程派人见了张三林,举报也转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当年有关部门为何没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接近张三林的人士称,这是因为考虑到伊利集团的正常经营——2004年底,郑俊怀等多位伊利高管因MBO(管理层收购)落马后,伊利一时人心惶惶。作为内蒙古重要的国企,伊利的第一要务是稳定人心恢复正常经营。

发帖
  李希晓决定帮助张三林发布实名举报材料。2011年3月,李希晓给一个叫张海军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寻求帮助。张海军是一个名为“澳门商报网”的网站的总裁。“他(指李希晓——编者注)打电话和我说,材料从中央纪委转到内蒙古了,潘刚的势力比较大,就让我在澳门商报网上发。”被捕后,张海军在接受呼和浩特警方讯问时说。

  但直至5月,张海军仍没有将举报信上网。据警方讯问笔录,5月的一天,李希晓给张海军打电话询问进展,张海军说,因为太忙了,没有时间仔细看,“我和我的律师通了个电话,律师说要看一下材料(才决定是否发)” 。

  6月初,张海军将举报信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其朋友周讯。“你找个律师看一下能不能发,能发的话就发一下。”

  6月8日,周讯在“天涯网”上注册了一个名为“xilele2011”的账号,将举报信发了出去。次日又以“大漠堂主”网名,以“伊利是这样被掏空的——从潘刚看伊利”为题再发了一遍。

  之前,张三林曾对张海军说,“如果你把材料发出去,潘刚能够得到处理,我愿意出5万元的奖励”。为了让张海军放心,张三林称将为发布人出具免责协议,“我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张三林将手书附在举报材料中。

  周讯的帖子发布之后,很快被删除,并没有引起多大关注。而一个网名为“利人的ip”的网民给周讯留言称,如果支付3000元的宣传费,可帮助推广这一举报内容。“利人的ip”原名姜林,1982年生人。家住重庆市,无业,曾因犯抢劫罪入狱七年,刑满释放后,平时依靠帮人推广网络议题收取佣金。

  周讯将举报信发给姜林。6月12日15时许,姜林将编辑过的举报信张贴到了网络。帖子中,姜林还以“张三林”的口吻撰写了一段文字,称作为“老伊利人”无法接受公司被“掏空”。

  “张总,帖子发布了,在网上影响很大啊,很多人评论,我都快顶不住了。”帖子发布一个多小时候,周讯给张海军发去的电子邮件如是说。确如周讯所言。这一次举报信发出之后,瞬间在网络刮起舆论风暴。伊利董事长潘刚被举报的消息随即被网友疯狂转载。

  举报信主要指潘“利用职权挪用公司财产,其亲属成立公司骗取、侵吞国有资产,利用内部消息买卖伊利股票,以及与某高官儿子(已涉案外逃国外)联手非法获得伊利股权”等问题。

  举报信公开后,张三林与外界失去联系。知情人称,张暂时躲藏了起来。

立案
  6月13日,正是伊利股份“10送10”的除权日。早盘,伊利股份放量下跌,在上午10时30分左右跌停。

  当日下午,伊利集团发表“严正声明”称:“从6月12日15时左右开始,国内主要网络论坛先后出现大量针对伊利的诽谤信。诽谤信的内容纯属捏造,其目的是蓄意破坏伊利集团的正常经营。我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呼和浩特市警方就伊利遭受“诽谤信事件”正式立案侦查。

  同在13日,伊利集团又发布“伊利人致社会各界朋友的一封信”称:“6月12日,对伊利集团的恶意攻击再现。国内主要网络论坛先后出现大量针对伊利集团的诽谤信,妄图破坏伊利集团正常的经营。一切黑白颠倒的诽谤攻击都是纸老虎,谣言毕竟是谣言。”

  除了指举报信“内容纯属捏造”,伊利集团并未就举报信的内容进行具体澄清。6月14日,伊利股份因“媒体传闻”临时停牌。次日,伊利股份复牌。

  对伊利集团的报案,最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如意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6月28日,李希晓和张海军分别在呼和浩特及深圳被警方控制。次日,周讯被呼和浩特警方刑拘。7月5日,姜林也被刑拘。四人中,李希晓认识张海军,张海军认识周讯,周迅则只是通过网络与姜林有过交流,彼此并不认识。

  8月31日,如意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向呼和浩特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9月15日,该案转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9月17日,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一个月后,该案再重新移交审查起诉。11月18日,该案一审时,李希晓等四人最终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起诉。

法辩
  在法庭上,公诉方认为,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举报信,“内容均为编造的诋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虚假信息”。因该信息广泛传播,在伊利股份除权日当天,造成投资者恐慌性抛售而致使股票跌停。

  对此,四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认。理由很简单,四人中无一人是股民,对证券知识知之甚少。“除权日”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解释清楚。

  姜林称,自己编辑转帖“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没想到转发一封举报信却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周讯说,在刑拘期间,他被警方诱供。张海军也称被警方诱供。

  张海军的辩护律师称,在主观上,张等人既没有编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的故意;而举报内容的发布,针对的是伊利高管涉嫌贪腐的问题。

  对于举报信和除权日的关系,李希晓的辩护律师朱寿全称,“纯属巧合”,伊利股份股票跌停,与举报信发布“没有必然关联”。

  6月3日伊利发布公告确定除权日,而起诉书指控张海军等人在3月就开始针对伊利股份除权日发布举报内容。朱寿全说,他们不可能提前数月知道伊利这些大事。

  在法庭上,律师为李希晓等人做了无罪辩护。朱寿全辩称,是张三林在举报无门的情况下,才找到李希晓。“李希晓等人传播的材料,属于实名举报材料,与证券交易信息无关,它们不属于同一范畴。”而且,之前的指控是“损害商业信誉罪”,为何起诉后变成了“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悬局
  在法庭辩论期间,公诉方坚称,李希晓等人发布的举报信,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伊利集团亦认为,6月9日开始,“全国各大网站的社区、论坛、贴吧和微博上出现了大量所谓揭露内幕的帖子,里边内容均为编造的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

  对此,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持异议。朱寿全说,“张三林的实名举报材料是否属实,有权认定的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如果内容部分失实,举报行为也是正当的,更不能说举报内容全系编造。”

  公诉方的证据,主要来自警方对十余名相关人士的询问笔录,伊利集团出示的《说明》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

  朱寿全称,没有人会“自证其罪”,侦查部门没有深入调查,仅是泛泛询问,不可能查清举报材料的真伪。公安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多次用“查无此事”“无需调查”“未发现”这样的字眼和结论,缺乏具体说明,不能令人信服。

  实际上,警方出具的《工作说明》并未涉及举报信的全部内容。2003年至2004年期间,呼和浩特警方曾对潘刚进行过调查。当时,张三林还是原伊利集团董事长郑俊怀的助理,张被派往调查组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取证行动。“他举报的主要材料,主要是当年警方的调查材料。”看过张三林举报材料的一位知情人说,相关材料有六七百页。

  2010年,《中国企业家》在一篇报道中称,“郑俊怀出事前,郑与潘刚的矛盾已经激化,原因是潘刚的姐姐、姐夫等众多亲戚开办多家承揽伊利广告、劳保用品业务的公司,郑极力反对。”

  从2004年始,张三林的实名举报信便投递到各相关部门。但是,2005年郑俊怀落马后,接手掌控伊利集团的,正是张三林举报的现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潘刚。至此,举报再无回应。

  接近张三林的多个信息源对财新记者称,当年,有关部门给张三林的解释是,伊利集团是内蒙古的龙头企业,郑俊怀的事还没查完,再接着查其他人,担心因此没法正常经营而搞垮企业。

  2011年初,在内蒙古“两会”召开期间,当地坊间曾流传潘刚与某涉案外逃的当地前高官子女的相关举报材料。在张三林最新的举报材料中,也增添了2004年以后的相关内容。

  也就在2011年年初的一天,张三林提着一袋举报材料,连同存着举报信的U盘找到了李希晓。在经过对当地党政机关的朋友,多方打听与举报材料相关信息后,李希晓决定帮张三林发布实名举报信。

  实名举报信瞬间点燃的舆情大火,但也很快被扑灭。李希晓等四人也被呼市警方逮捕。

  在候审期间,曾有人向李希晓传话,让其写一封给潘刚的道歉信,或许能得到原谅。李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但考虑到张三林的举报材料确系来自于当年警方对相关问题的调查,李拒绝道歉。

  11月18日,在法庭辩论期间,李希晓的辩护律师朱寿全说,将网络实名举报与证券交易信息联系起来,且将媒体人帮助他人实现网络实名举报的行为,直接指向“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在全国还是首例。

  公诉方态度坚定,建议对第一被告人李希晓量刑三到四年;鉴于第二被告姜林涉嫌再次犯罪,建议从重惩罚;第三被告人周讯,建议量刑二年;第四被告人张海军,建议量刑二到三年。在庭审当天,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张三林暂时不知所踪。对其举报的材料,除了公诉方和伊利集团称其内容“均为编造”外,其他公权部门尚无公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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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土地权益派生出来的敲诈勒索案

《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
一书中,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
承办的刑事典型案例,以无罪辩护成功而著称:
一、王某职务侵占案
  辩护意见中加入了颇具争议的未成年问题——因为该案案发时间正好在王某18周岁前后
二、刘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本案是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为被告人无罪获释取得成功的范例
三、李某交通肇事罪再审案
  辩护意见抓住本案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问作为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四、牛某诈骗案
  办理本案值得一书的,一是办案律师敢于根据新《律师法》,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二是通过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使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五、向某盗窃案
  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二次开庭与公诉方针锋相对,并当庭建议被告人在本案水落石出后,对所谓被害人、部分证人涉嫌诬告陷害进行追究。最终检方撤诉,成功结案
六、维护土地权益派生出来的敲诈勒索案
  办案律师以侠肝义胆,借力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使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的沈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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