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建设之探讨 徐书运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http://www.china-lawyering.com/luntan7/post/582.asp 律师文化建设是司法部及全国律师协会着力倡导和支持的重要工作之一,作为一名律师,对律师文化现状进行研究,从而能够在研究、学习中得出律师文化建设的体会、感受,进而能够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当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律师文化的内涵及本质属性 1、律师文化的定义。律师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行业文化。它既带有一般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存在亚文化的特质要素。我们给中国律师文化下这样的定义: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2、律师文化的内涵。由于律师文化秉承了一般文化的共性,又具有亚文化的特性,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律师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律师精神文化是律师群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文化观念和精神成果,解决律师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进行法律实践问题,是律师文化的核心。主要通过律师价值理念表现出来,包括律师哲学等;律师行为文化是律师群体在一定行为形态的实践文化,解决律师怎样进行法律实践问题,是律师文化的外显。主要通过律师行为规范表现出来,包括律师执业行为约束、律师制度制定与实施、律师机构管理等。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反映了“知行合一”的理念,体现了一般文化的内在要求和律师文化的特殊属性。 3、律师文化的本质属性。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并为其服务。律师文化产生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基础之上,从其共性和根本意义上说,其本质特征必然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事物中,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影响最深刻的便是文化。律师业的发展同样深受文化的影响,没有正确的文化引导、激励、约束,律师就有可能从正义的天使变成魔鬼的帮凶。因此,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从意识形态上影响律师职业精神的塑造、律师队伍的成长、律师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和拓展、规范律师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我国律师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律师文化尚处于萌芽阶段或者说至多是初级阶段。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指出,人类需要的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而温饱阶段考虑的是生理和安全需要;小康阶段考虑的是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富裕阶段才考虑自我实现问题。虽然其这种划分有片面性,但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其有相当合理的成分。我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前,律师大多数被人们称为“论棍”,不为民众所尊重,也是生活逼迫及社会环境所造成的,但也出现过大律师施洋、史良等具人铁血骨气的律师或“论师”。解放初期,一直是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军管或者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几乎没有律师业务的开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公、检、法、群众专政盛行,当然律师也一样无一幸免。直到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当时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国家核发编制,像现在的公务员一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具有强烈的优越感。许多律师都是国家任命、指派,情愿不情愿,专业非专业的都成为了所谓的律师,文化层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律师文化建设来说,至多有部分地区、部分律师的“自发”行为。1986年,司法部开始组织律师资格统一考试,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系列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了《律师法》,确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律师的准入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并与世界接轨。律师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年轻化、专业化、律师文化建设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基础越来越稳固。 因为行业起步较晚、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尚存在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就律师个体而言,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重视业务,不注重个人修养,出现了“只收费”和“办假案、做伪证”等违反基本的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就律师事务所而言,有些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甚至混乱,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律师协会而言,在促进律师业务领域拓展等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此外,律师制度的不健全、律师权益保障机制的缺乏等也是目前制约律师文化建设的瓶颈。 四、对律师文化建设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 第一,关于律师文化的特征。首先,律师文化应当是一种职业文化,是一整套基于律师职业所需要、所特有的,能够给律师及其职业活动提供导向、激励、凝聚、约束等精神支撑的文化体系。其次,文化概念是一个中性词,反映了文化现象的中性特征。如中国传统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你不能说精华是文化,糟粕就不是文化,律师文化亦然。我们应当先承认这样一种特征和客观状态,然后才能科学地去调查、研究、归纳、提炼,扬精华而弃糟粕,从而塑造有利于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先进的律师职业文化。 第二,关于律师文化的形式。应当说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思想信仰、潜规则、社会期待等无形文化;二是制度、组织、服务方式、形象塑造、物质支撑等有形文化。至于每种基本形式中又包括哪些具体载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不同的分类。因为不明确具体的载体形式,律师文化的各项具体内容便无以承载,也无法有的放矢地去塑造和传播。 第三,关于律师文化的内容。任何一种文化体系内容都非常宽泛,律师文化虽然是一种职业文化,内容同样委宽泛,正所谓言行举止皆见文化。从践行、体现律师文化的主体来讲,应当包括行业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文化可能各有不同的内容架构,但是就律师文化整体而言,至少包括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和职业环境文化三个组成部分。观念文化的核心是职业理念,包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职业责任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追求、职业信条、职业操守等。律师职业理念的核心应当是正义与法治、即奉法守义。守义是理想目标,奉法是实现目标的准则和途径。行为文化的基干,包括行为的准则、方式和后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无论业务行为、自律管理行为、市场开发行为等,都蕴含着文化、是文化的体现和外化。如开发市场作为展业手段,是每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必须从事的一种执业活动,但如何开发、各有不同的做法,体现着不能的理念和文化。职业环境文化,即与律师职业密切相关、无可回避的,直接影响律师的职业特点、执业行为的外在文化氛围。主要包括律师的职业特点、执业环境和条件、行业风尚等,当然也包括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我们能塑造出良好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使之系统化并为广大律师所认可、接受,足以影响每个律师的个人素养、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与运作、整个行业的发展,律师文化的基本架构也就形成了。而这些,恰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这是有关律师文化该如何塑造的基本问题。这需要从律师群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在目前社会背景下行业发展存在共性问题来加以研究,然后有目的地去引导。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历史形成的。精华和糟粕都是文化,这就决定了在律师文化形成过程中,有一个引导问题,即通过人为的影响去引导其形成、发展的趋势和状态,使之多出精华少出糟粕,并将其精华提炼出来加以系统化,更加主动、有益地影响律师的思想、行为和律师业的发展。 五、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律师的经济保障。 “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在具有一定物质保障的基础上,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崇尚礼节,不为名、不为利、充满高尚情操的律师,律师文化建立的基础才会牢固而坚实。 2、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律师服务创建良好而宽松的政策环境。 只有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律师业才能健康的发展,律师文化建设才具有良好的空间。 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上,一是要充分挖掘、宣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典型,一是要严厉戒害群之马,形成惩恶扬善的良性循环。尤其是严厉打击假律师、假法律工作者、黑律师、黑法律工作者和诉讼皮条客抢占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逐步形成只有律师才能代理各类诉讼的市场格局。 3、开展思想教育,使全体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总体要求,树立“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真正实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行业风尚,成为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 4、搭建平台,让律师有更多机会参加各种社会和文体活动,有更多机会相互交流、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互相学习。 六、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 1、律师文化已初步形成。在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律师经过25年的不懈努力,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此间,中国律师界不断加强对律师文化的研究探索与实践,注重律师文化建设。经过努力,现在客观上已经基本形成了律师文化的理论体系、结构体系和内容体系,形成代表中国律师的主流文化。表现为体现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的律师群体文体,具有鲜明特性的执业律师个体文化。律师文化作为律师共有的行业文化,已经为全体律师所接受,已经成为中国律师职业生涯的重要内容,并且在律师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标志着中国律师文化已初步形成并正走向成熟。 2、律师文化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强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国律师事业也迅速发展。这些都是律师文化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律师文化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有利的社会环境。律师界应充分抓住和利用这一重要时期,加快律师文化建设的步伐。 3、全面实施律师文化战略。实施律师文化战略已经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应把律师文化战略作为全局性工作,列入律师发展战略总体规化,并在全国律协建立律师文化建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律师文化战略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大力营造律师文化建设氛围和环境,使全国律师界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律师文化战略的实施。 律师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应当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律师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更新和升华。借鉴和吸收先进经验,使律师文化建设日新月异! 山西省谋略律师事务所 徐书运 其它50多篇《律师文化建设》文章: >>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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