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复
[说明:以下法律咨询均由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解答]
咨询(25):要赔偿多少毁约金?
我想请问,我的一个朋友前一段时间和他单位签约。现在想毁约,要赔偿多少毁约金?
解答(25):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有“毁约金”,规范的说法应该“违约金”。如果所签劳动合同并未约定类似条款,且用人单位也并未有实际损失(如培训费用等),则可以不予支付。
如果所签合同涉及违约金事宜,可与单位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都可内部解决。
实践中各种情况复杂,如还有疑问,请来函告之合同具体事宜,以便答复。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26):可否起诉要回欠款?
律师你好,我有一朋友,他以燕山石化公司代理身份给酒店送煤气,现有一酒店拖欠气款达一万多,可否起诉要回欠款?
解答(2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第一,有明确的被告;第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第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的案件当属合同纠纷,但由于您的邮件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做具体分析,请来函告之具体案情或致电本所。电话:(010)8256 6733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27):能不能获得邮局的赔偿
律师你好:
我是河南开封的,在前几天我通过网上购物买了些瓷器,在邮寄途中有一对碗已破损(碗已不能使用,已无任何价值,但外包装纸箱没有损坏),寄出方通过特快专递寄出,邮寄同志送到我家楼下,
我上楼之后打开箱子才发现的,在我收货时并没有注意,邮局送物品的同志也没有提醒我让我注意看看物品是否完好,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签收。我随即下楼找送货同志,但他已走。之后我马上给邮政特快专递打电话,他们给我的回复是:
1、物品我已签收;
2、在外包装未损坏的情况下根据他们规定不负责赔偿;
3、瓷器这种东西根据他们的根据是不能邮寄的,但事实已发生,开封局让我找寄出局(北京局)来协商。我想知道的是我能不能获得邮局的赔偿,能赔偿我物品原价值的百分之多少?
谢谢你们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帮助!
解答(27):
对于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出寄局承担责任,但这是有一定期限的,且时限及赔偿率应是邮局明文规定的,
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还相当弱,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一旦您起诉到法院,依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您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收到物品不是在收到后损害的,胜算不大。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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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28):
朱律师:您好
我家中有兄妹五人,三个弟弟一个小妹,都已成人。前几年父母的房子拆迁,当时三兄弟的户口在家中,我户口已迁出,小妹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按规定父母得带一子女),共分得四套单元房。三兄弟各一套,父母一套,小妹已结婚搬出未和父母居住。
现父亲已去世。如今小妹要买房,她提出,我给她五万元钱,以后母亲的房子给我。母亲也一直想把房给我,但未立遗嘱。请问:这套房五兄妹都有继承权吗?小妹的提议有可行性吗?
母亲有权支配整套房吗?如要公证须哪些人参与?我还应办理哪些手续?
请予以解答,谢谢
解答(28):
您好!
您父亲去世后, 因无遗嘱, 故其财产按法定顺序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为: 配偶, 子女, 父母(即您的爷爷奶奶)。
继承份额应该是您的母亲先继承财产的一半,
剩下的一半再由以下人员按份额均等继承: 您, 您的兄弟姐妹, 您的母亲及您的爷爷奶奶(如无爷爷奶奶,则由您母亲及子女平均分配) 注意: 无先后顺序。
这样一来,
如果您想拥有此房屋的全部产权, 必须经过所有拥有继承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有继承权的上述继承人均要参加)。之后, 即可拿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是一般方法。
为保险起见, 最好先到房管局(您父亲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问讯一下, 因为某些房管局仍要经法院析产后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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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29):
我就职于一家私营企业,但未与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因公司财务管理不尽完善,帐目不是很清楚,其有部分从客户处收来的公司款项,其中有部分是应拿的提成,一部分是公司的赢利,但我已聚做求医之用,数额大概近万元余,时间是还未过一个月,请问这是否涉嫌挪用公款?
谢谢!
解答(29):
只要您挪用的数额不到一万元, 挪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就不构成犯罪。
其次, 一旦您的行为超过以上两个条件, 只要您与公司存在劳资纠纷(您应得的提成), 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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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0):
我想知道,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希望尽快给我答复。
解答
(30):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三,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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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1)
您好,今有一事向您咨询。
本人在一家大型国有公司供职,原在该公司的湖南工厂工作,1998年底正式调公司北京总部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为该公司服务16年。
由于多种原因,本人欲离开该公司,现就住房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特向你们咨询从民法角度是否有胜诉可能。具体情况如下:
1、2000年初以成本加购买公司住房,当时只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到年底才下发格式合同并要求签字;
2、合同中要求购房人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在离开公司时必须交回所购住房;
3、由于该合同文本时多年以前的老版本,由于公司已变更法定名称,(98年变更)合同中所载明的公司名称目前已不存在,我与现公司也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本人目前已为该公司服务16年,基于这一事实,我想维护我对住房的权利,请问从哪一角度进行诉讼胜诉可能性更大?谢谢!
解答(31):
鉴于您提供的情况,
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您, 但需要了解一些具体情况才能告之诉讼详情。
建议您如果方便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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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咨询(32):
我是一个学生,我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我想向你们请教,我期望着你们给我解答。如果你们能抽出时间来给我解答,我不胜感激。
我曾签过一份关于我的学业的合同,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上大学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公司承诺每年给我出学费,条件是我毕业后回公司工作,工作时间长度没有定,现在我上大三,还没有开学,由于担保人不再担保公司不再出钱,
而且公司要我在学校贷款读书。
我要了解的是,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违反了,我应该怎样解决。我是否能对公司提起公诉?
如果我上诉了,我都需要什么凭证
求助的学生
解答(32):
您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现公司不再支付学费, 合同则自动终止, 公司没有必然的义务继续履行。您也无权去法院起诉该公司的行为。
如果您确实有缴纳学费的困难,
建议你办理助学贷款, 或者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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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朱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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