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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主编侵犯我的署名权

《竞报》http://www.thefirst.cn  2006-8-8 10:59:40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近日因12卷的《读者人文读本》卷入著作权官司。该书一出版,杂文家苏中杰就称,他才是主持整套书编写工作的“主编”,而彭长城却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从2004年8月《读者人文读本》出版到现在,舆论上的“主编之争”仍未见分晓。 不久前,苏中杰将《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读者人文读本》的投资方广东认真企业有限公司、认真企业的子公司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更改署名,支付报酬9万元、侵犯署名权赔偿金10万元。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我才是《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
  苏中杰称,他于2002年4月15日投入《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工作。同时,经协商达成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确立苏中杰为主编,而且“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

  此后,苏中杰制定了《编辑大纲》,招聘了12名兼职编辑,与他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交代工作。“他们可以为我作证。”苏中杰说,他随后主持了所有编务会,有会议记录为证,且该书顾问著名学者任不寐和著名哲学教授袁伟时参加过前两次,但未见彭长城。苏中杰称现有所有编辑人员签名的《署名认证表》可以证明他是主编。

  苏中杰表示,从现在上市的《读者人文读本》来看,原书稿的内容、形式和绝大多数篇目都没有变。但当投资商带着书稿与其合作方负责人彭长城见面时,彭长城说要成立编委会,具体意见之一是让有知名度的作家分别出任各卷主编,其用意是为了提高发行量,可以理解。但是,出书后对于版权页上的编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却与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的十多位编辑人员没了关系。

  按苏中杰的说法,由于彭长城要求当主编,投资商多次找苏中杰谈话,要他妥协。而苏中杰一直坚持要按协议办事,后在自己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投资商单方将主编署名为彭长城。

  苏中杰的律师舒梅向法院提供了苏中杰与投资方——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广东认真企业子公司)签署的一份委聘书表明,苏中杰为《读者人文读本》全套书的主编,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工作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委聘书签署日期是2003年1月2日,出书时间是2004年8月。

被告:他是借《读者》之名炒作
  《疯狂英语》的品牌拥有人、广东认真企业董事长邓良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星座”与《读者》也有一份合同,约定《读者》派一人出任主编,“新星座”派一人出任副主编,签署日期是2004年8月25日。

  邓良平承认,《读者》并不知道“新星座”和苏中杰之前签订过协议,后来“新星座”与《读者》签订协议时,就苏中杰担任主编这点还发生了争议,后“新星座”决定给苏中杰副主编、单册主编和统稿的署名。对于这点,邓良平表示要向苏中杰道歉,并希望就此协商,看如何补偿。

  记者昨天致电邓良平,他说已经知道被告的事,既然如此,双方法庭上见,也就不存在以前说的道歉事宜了。他称与苏中杰早已终止了合作,“离开时我们给他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他在网上发表文章,说我们‘欺负’他,其实他是在借《读者》之名炒作。”

读者出版集团:不承认侵权
  2006年1月6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篇《到底谁是主编?》的报道,称甘肃人民出版社(后改组为读者出版集团)总编办公室针对苏中杰的投诉作出的一份答复称:结果表明,所谓“彭长城与苏中杰之间已构成了侵权与被侵权的关系”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答复依据的理由有两条:一是这套书的策划在2001年底就由彭长城和投资方启动,同时由读者杂志社申报选题,于2002年8月列入选题计划;二是出版项目的两个合作主体是读者杂志社和广东认真企业公司, 彭长城出任主编,是由读者杂志社编委会和甘肃人民出版社总编办公会议,基于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该丛书由乙方(《读者》杂志社)派一人出任主编,甲方派一人出任副主编”所决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彭长城本人,而他的座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手机也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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