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仲裁案件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办法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程序指南
·仲裁费用
·申请仲裁(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1、为何选择仲裁
仲裁一直是解决商事争议的首选方式。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1)一裁终局
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决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虽然可能在裁决作出地被法院裁定撤销或在执行地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但是,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是非常有限的,在涉外仲裁中通常仅限于程序问题。
(2)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选择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自由决定。因此,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
(3)仲裁具有保密性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4)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最新数据至2005年2月28日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已经达到135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此外,仲裁裁决还可根据其他一些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得到执行。《纽约公约》于1987年对中国生效,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2、为何选择CIETAC
(1)受案范围宽,程序国际化
贸仲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受当事人行业和国籍的限制。自1956年成立以来,贸仲共受理了逾万件涉外仲裁案件。1995年,贸仲受理涉外案件数量达到902件,当事人来自45个国家或地区。2005年,贸仲受理的案件达979件,创历史最高纪录。现在,贸仲既可受理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国内案件,每年的受理案件数量超过70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涉外案件。从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的角度而言,贸仲也实现了国际化。贸仲第一套仲裁规则制定于1956年,之后进行了六次修改,
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非常接近,在现行《仲裁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此外,贸仲的仲裁员名册有上千名仲裁员,他们都是国内外仲裁或其他行业的知名专家。其中,外籍仲裁员超过200人,分别来自30多个国家或地区。
(2)独立公正
作为国际上主要的仲裁机构,贸仲独立于行政机关,其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贸仲的仲裁员,包括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均不代表任何当事人,必须保持独立和公正。
在仲裁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均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在过去几十年中,贸仲的独立、公正、廉洁以及裁决的质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3)仲裁程序快捷高效
在贸仲的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贸仲将以书面形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换,贸仲的开庭审理一般只需1至3天。因此,贸仲的仲裁程序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其受理的仲裁案件绝大多数均在仲裁庭组成之后6个月内结案。
(4)仲裁费用合理
作为国际仲裁机构,贸仲的仲裁收费标难在世界主要仲裁机构中是相对较为低廉的。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相比,同等条件下收费基本相同。与诉讼相比,
由于仲裁一裁终局、程序快捷等特点使得手用仲裁比采用诉讼对当事人而言更为经济。
(5)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贸仲仲裁的显著特点。该做法将仲裁和调解各自的优点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有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关系。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进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担任调解员的角色,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没有必要或者不会成功,其可以随时要求终止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此外,当事人在贸仲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凭当事人达成的由贸仲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他们的和解协议,请求贸仲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此时,贸仲可以视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开支的多少,减少仲裁收费。
(6)专业的仲裁管理服务
贸仲秘书局和分会秘书处现有60多名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对贸仲受理的案件进行管理。在每个仲裁案件中,贸仲秘书局或分会秘书处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后,即会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贸仲的工作人员大多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精通英语、法语或俄语等语言,并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7)专业争议解决服务
A、金融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制定了金融争议规则,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适用该规则的仲裁案件。该规则为金融争议提供了更为快速和专业的解决途径。贸仲设立了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包括107名金融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
B、工程建设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合作设立贸仲工程建设专门委员会,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与解决争议有关的法律咨询等服务。贸仲设立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仲裁员名册,适用于解决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争议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仲裁案件。贸仲除提供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外,还专门为工程建设领域当事人提供适合建筑行业特点并能及时解决工程建设纠纷的"中间裁判"争议解决服务。
C、皮革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合作设立了皮革专业委员会,制定皮革专业仲裁员名册,为皮革行业当事人提供仲裁争议解决服务。
D、粮食行业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合作设立了贸仲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该中心根据贸仲制定的粮食争议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公正独立地解决粮食行业发生的各种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纠纷。
同时,该中心还为粮食行业企业、公司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
E、域名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设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领域当事人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制定有单独的CN域名和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设立专家名册,
采取专家组负责制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相关争议。城名争议解决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的网站,能够在线处理与域名争议解决有关的所有程序性事项。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以下知识产权和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服务: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指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作为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公司(美国)(ICANN)所指定的世界4家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之北京秘书处,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同时提供诸如COM、ORG、NET等分类域名(gTLDs)争议解决服务。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指定的短信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解决短信网址争议。
3、仲裁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贸仲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4、CIETAC受案范围
贸仲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5、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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