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小型国有企业,现在正准备在我公司所有(划拨使用权)的部分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了对我公司的土地开发有所帮助,我想问一下,哪些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答:为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1、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市政府通过收回、收购、转换、征用等方式储备的土地,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2、市和区、县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利用划拨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区、县政府选择投资开发商进行危旧房改造或其他成片开发后,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土地交易。另外,根据《意见》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
关于契税政策
问:我们所住的房屋被市政绿化用地占用,听说像我们这些被拆迁人购买房屋时可以免契税,这是真的吗?我们又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且重新购买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被拆迁人获得实物补偿的,视同货币补偿。
办理的程序是:被拆迁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拆迁货币(实物)补偿协议原件、新购住房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有关纳(免)税手续。
存量房
问:如何确定存量房?
答:存量房性质必须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房屋性质来确定。另外,对于商业用房、写字楼、别墅等与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的性质,应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房屋用途”一项来确定。
问:我公司准备购买某个项目的两套商品房,对于公司购房的契税额度问题有没有限制?
答:有限制,不享受减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02]9号)的规定,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范围仅限于个人,不包括单位。因此,若以贵公司名义购普通住宅,无论所购房屋面积有多大,均应全额征收契税。
刘桂林律师13611194798 曹岩律师1330108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