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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购买会贤堂的天津好时注册地未见其公司 |
5年前,天津好时成为会贤堂的新主人。于健说:一旦会贤堂腾退干净,我们要把它修复好,给前海风景添光,力争带动什刹海区域的经济发展。
会贤堂原主人是辅仁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1992年,校友会获得了企盼已久的会贤堂房产证。2008年3月17日,校友会与天津好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5月5日,西城区房管局向天津好时核发了房产证。
校友会法律顾问赖小瑜5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转卖前双方达成共识:如果对方买了会贤堂再转手倒卖,校友会就不卖;对方买后必须恢复原状,从事文化事业。校友会13个常委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各种方式将此事知会世界各地的校友,征求意见。多数回复表示赞同,双方才进行了交易。
此外,校友会与天津好时只做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转移土地使用权。赖小瑜说,这是校友会手里的“杀手锏”,可以防止天津好时转卖会贤堂。
赖小瑜说,当初曾设想将会贤堂办成博物馆,校友会方面数百名画家表示,大批的画会捐过来。于健和赖小瑜都告诉记者,会贤堂转卖后,双方与文物部门都有很好的沟通。文物部门有人士表示,希望他们的做法能走得通,趟出一条“文保”新路,以资借鉴。
于健估算,修复预计还要投入五六千万元,至少需要两年时间。按文物部门要求,会贤堂必须“修旧如旧”,不能推倒重建。于健说,修复之前要报方案,只能哪儿坏了修哪儿,拆的可能性一点都没有。
作为北京人,于健个人设想在会贤堂原址拍一部电视连续剧,向大众介绍会贤堂前世今生的演变过程。他说,“八大堂”中只有会贤堂是在原址保留至今的遗迹。
![]() 会贤堂10年前就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双方起初商定,由校友会负责会贤堂内三四十户居民的腾退工作。赖小瑜回忆说,当年校友会方面由他和另外三人负责此事。他们采取了“非常和缓”的态度与住户商谈,补偿款的价格每平方米达到四五万元。愿意要房的,他们帮着找房;愿意要钱的,就给钱。
赖小瑜说,当时钱在银行,他们见不着。有一套复杂的程序,签订腾退合同后,银行将钱直接划到腾退户账户上。一位姓刘的住户,拿补偿款在四环外买了两套房后搬走了。“住户不硬顶着,可以获得很多利益”。三年前,会贤堂百分之七八十的住户已搬走,现在还剩几户居民。校友会将腾退工作移交给了天津好时。
于健无奈地说,买会贤堂前也做过考察,但没想到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原以为再花一个亿就能解决问题,结果没那么简单。校友会之前帮着做腾退工作,现在撤了,“把我们扔到这个大泥淖里了”。“公司开董事会,总会提到会贤堂的事。”于健说,今年年底前必须腾退干净。
于健和赖小瑜都提到,校友会和天津好时都是做文化事业的,不善于搞拆迁。因腾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会贤堂当年就纠纷官司不断。2008年四五月间,媒体曾大量报道。
![]() 会贤堂大门门簪上"群贤毕至"四字仍在但已模糊 |
这份文件是市文物局发给当时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时间是2008年3月18日,标题为“关于请依法办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的函”,文件号(京文物[2008]334号)。居民们称之为“334号文”。
文件称,“近年,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擅自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出去,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和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的规定,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但由于办理了产权证,给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据了解,我市还有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正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文件要求,“为了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请贵委在办理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手续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特殊情况,请会同我局共同请示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文件附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会贤堂名列第97位,当时管理使用单位是“中国音乐学院宿舍、北京师范大学、什刹海房管所”。
同年4月7日,北京市建委向所属单位转发了此文,要求列入《北京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房屋申请转移、抵押登记时,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办理。
今年3月,李志、洪向东、杨善等四位会贤堂居民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告到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住建委5年前发给天津好时的房产证,确认20年前校友会取得的房产证违法。今天上午,西城区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会贤堂里的居民有的是中国音乐学院的教职员工,当初是从学院分配得到的住房,后来还跟学院签有“房屋使用契约”。早年房租是学院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后来是交给学院的房管科。2000年前后,有几户住房突然间变成了房管所的公租房,重新跟房管所签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向房管所交房租。
居民说,他们在会贤堂住了几十年,一直认为这是国家的房产,怎么突然成了校友会的房产?怎么突然又被卖给了他人?他们被要求腾退房屋,尽管可以得到补偿,但他们要搞明白,会贤堂到底是谁的财产?
居民们收集到的资料显示,1946年的时候,辅仁校友会开会决定捐献一所校友楼给辅仁大学。1947年,全国各地的辅仁校友集资购买了会贤堂(当时的地址是什刹海北河沿14号),并将当年取得的所有权证状交辅仁大学保管。又过了一年,校友们将会贤楼油饰一新,在院门外挂上了“辅仁大学校友楼”的竖牌。1949年10月29日,当年的辅仁大学向政府递交了会贤楼房产“登记申请书”,注明使用人为“辅仁大学校友会”。
新中国成立后,辅仁大学历经变迁,曾改名为“北京辅仁大学”。再后来这所教会私立的大学由政府接办,教育部任命了新的校长。到1952年,国家批准北京辅仁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并。“北京辅仁大学”校名取消。
辅仁大学1950年由政府接办后,其“财产及使用的财产”也在此时均由政府一并接收,随后并入了北京师范大学,曾有教职员工被分配住进会贤堂。北京师范大学后来分出的一支,成立了中国音乐学院,会贤堂被分配给该院作为教职工宿舍之用。
这些史料散记在当年的登记材料、媒体的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校史和校友会编辑的《辅仁往事》中。居民们据此认为,会贤堂在新中国成立后早已收归国有,完全是国家的房产。居民查到建设部1989年曾明文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按国家政策由政府接管、接办的原教会办的学校,产权归接管后的单位登记。
关于校友会1992年获得的会贤堂房产证,赖小瑜说,这个问题他已经解释多次了。
“一个房产证的获得,只根据原始的登记。”赖小瑜说他曾查看过原始登记。会贤堂在新中国成立前由校友会购买,后被部队接管。房管局的档案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的房产都要进行登记、甄别,当时认定会贤堂是学生集资购买的合法财产,发还校友会,但后来形成了会贤堂成为中国音乐学院宿舍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落实政策时,很多房产要确权,校友会恢复活动后就提出要收回会贤堂的产权。到1992年时,校友会按要求在《人民日报》上发了四期公告,申请确认会贤堂的产权,没有人提出异议。再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根据原始文件审核来源,用这样的方式校友会办理了产权证。
“不管之前是否收归国有,会贤堂现在已确权是校友会集体所有的财产,不是国有房产。”赖小瑜说。他拿出一份今年4月份有关居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判决,认为判决书支持了他的观点:会贤堂是校友会的财产。于健也说,交易之前天津好时对会贤堂资产情况了解得很清楚,确认不是国有资产后才敢涉足。
赖小瑜说,尽管校友会在1992年就获得会贤堂房产,实际上难以使用、管理和修复。这也是校友会不得不转卖房产的一个原因。
赖小瑜的解释并不能让居民们信服。他们说,原始登记依据的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原始登记”,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原始登记”?如果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登记,会贤堂已是辅仁大学的校产,而非校友会的财产。校友会已将会贤堂捐给了辅仁大学,后来收归国有。居民们认为,会贤堂也不算”文革”后落实政策的范畴。
作为居民状告住建委的代理律师,北京长济律师所的朱寿全、刘雪梅质疑,发证之后,这处房产依然归中国音乐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管理使用。同时出现了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西城区房管局把其中的一部分房屋作为公房出租,至今依然。刘雪梅认为,这说明“辅仁大学校友会”的产权,事实上未被履行和承认。
居民们还质疑:“334号”文件下发之后,会贤堂的产权登记为什么还能完成?此外,会贤堂的买卖合同中写明成交价是三千万元人民币,但双方递交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中,成交总价一栏填写的却是“30个亿人民币”。这笔买卖到底是多少钱?出入怎么会那么大?
对此,赖小瑜解释是对方没有看明白小数点,并详细说明了三千万元的流向。对于居民称曾有人到会贤堂看房询价、商量转卖,于健对此坚决否认。几位居民说,5年中他们多次向文物、房管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都未得到让他们释疑的答复,不得已他们才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同时,他们还向有关部门举报,会贤堂买卖中,有人涉嫌非法收取财物。
5月28日,住建委传给记者一份“关于会贤堂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说明称:
西城区前海北沿18号(会贤堂)的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为原辅仁大学校友会于1947年购买。1952年辅仁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并,原辅仁大学校友会解散。1984年经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辅仁大学校友会恢复,并于1988年5月10日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为“北京辅仁大学校友会”。
1987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具函说明情况,申请将该房产登记到辅仁大学校友会名下。根据《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建房字[1989]第512号)第一条第一款:凡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但证件不全,又无法查找的房产,经调查属实,由申请单位书面具结保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主管机关证明情况属实,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予以登记。据此,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于1992年9月将该房产登记到北京辅仁大学校友会名下。
2008年3月,校友会与天津好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核,该房产来源清楚、证件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西城区房管局为双方办理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目前该房产所有权属于天津好时。
2012年12月,西城区前海北沿18号住户就该房产转移登记的合法性向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登记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据悉,目前住户已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关注法院裁判结果。
6月5日,市文物局也给本报记者发来书面答复,主要表达了三个意思:
1.会贤堂原产权为辅仁大学校友会,2008年5月,辅仁大学校友会将其产权转卖给天津好时置业有限公司,我局于事后才获知此事。
2.针对文物能否转卖,《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3.我局于2008年3月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文《关于请依法办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的函》(京文物[2008]334号),此文仅针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
另外,我局经查,会贤堂房产证标注为集体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文释义第二十五条释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是指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此条释义供您参考。
僵持之下,时至今日,会贤堂的修复还是一个未知数。
2006年,校友会曾向文物局提交过会贤堂文物修缮保护方案,文物局也批复原则同意。不过校友会方面认为,会贤堂现在实际由天津好时管理,和他们”已经没有关系了”。
6月5日,市文物局亦书面表示:我局对于会贤堂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合理疏导、缓解矛盾、确保安全的原则,并与西城区文委一直对产权单位解决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进会
本案(会贤堂文物保护行政案)相关文书:
代理意见——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行政答辩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答辩意见——天津好时置业有限公司
会贤堂“文保”修复僵局——北青网新闻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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