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典型案例追踪

典型案例追踪

“解百纳”商标争战辛酸路

【案件回放】
  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
  但是这一注册事件立即遭到了国内中国葡萄酒厂商的集体反对。长城、王朝等17家企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调研,认为“解百纳”是中国红葡萄酒原料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注册。
  张裕显然并不甘心到手的商标就此旁落,转而向国家商标局的同级单位——商评委申请复审,复审期长达6年。
  2008年1月,张裕公司在北京召开了“解百纳”商标专家论证会。4个月之后,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的争议作出裁定,维持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 6月19日在收到商评委的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就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
【律师视点】
  伴随知识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品牌效益,关注企业无形资产的积累。“解百纳”商标战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上演了一幕没有硝烟的战争。目前,“解百纳”商标角力战仍未谢幕,谁将是最后的赢家?我们充当不了法官的角色,做不出有效的决断,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直关注事态的进展,对此持有以下看法:
  第一,“解百纳”不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不是葡萄商品的通用名称,其已经具有表明商品显著特点的特征,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
  对“解百纳”商标持有异议的一方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而不是“品牌”,对此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表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个,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都榜上有名,但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葡萄品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81号公告所公布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附件中列明了葡萄品种中外文对照,其中并无“解百纳”、“CABERNET”品种,“解百纳”也不是“CABERNET”的直译。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本案中,各行业权威表明“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而且,据目前争议双方对峙,而提交的证据,尚难以确定“CABERNET”、“解百纳”为指代明确从而具有规范性的某一种葡萄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或者为葡萄酒的特定口味,因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使用”的情况。
  第二,“解百纳”作为商标被使用,有较长的历史可考期,在长期使用中,已取得显著特征,符合《商标法》中关于商标要具有显著特征的要求。
  “解百纳”并非汉语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在1939年出版的《酿造杂志》中即有张裕对“解百纳”的宣传。在1959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中,“解百纳”作为张裕公司一种酒的名称出现。1985年,张裕公司曾就“解百纳”商标的注册向烟台市工商局提交了申请文件,该申请虽然未被核准并转交至商标局,表明张裕公司确有将“解百纳”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意图。
  张裕公司1959年、1985年、1992年提出了备案和注册申请,2002年获得了注册。这么多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品牌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上述事实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并能表明产品所具有的特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据优先申请、使用原则,裁定给张裕公司比较妥切。
  第三,“解百纳”权属确定后,利于广大消费者明辨,能让广大消费者清清楚楚购物,明明白白消费。
  其他商家真正是为争夺“解百纳”这一商标而战吗?事实上很清楚,商家是打着“解百纳”这一款驰名商标的外衣,在争夺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力倾向,在争抢消费背后的巨额利润。
  北京零点调查公司曾经做过一份《解百纳品牌认知度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来自不同背景的1000位受访者中,提到“解百纳”就联想到张裕的有70.5%以上。 可见,“解百纳”与“张裕”公司间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着必然的联系。由此也可知消费者真正想买的是哪家的产品。现在市场上有三十余种“解百纳”葡萄酒存在,由于很多消费者对该商标纠纷不知情,加之商标外观的混淆性,消费者不能很好区分市场上各种“解百纳”葡萄酒,很容易发生误购情况,购买并非自己意愿中的“解百纳”葡萄酒。如此,这些“解百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帮“解百纳”找到真正的主人,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一种有力的保护。
  第四,企业要以“解百纳”事例为鉴,自建自己的品牌战略,勿将精力放在争抢别人的成果上。想站在巨人肩上看得更远,其实可能会摔得更惨。
  张裕“解百纳”作为行业高端品牌代表之一,多次在 布鲁塞尔等国际博览会上获奖,而在“世界500强财富论坛”的上海年会和“99巴黎·中国文化周”上,张裕“解百纳”更是独领风骚,被指定为宴会唯一专用的葡萄酒。目前,张裕“解百纳”已远销欧洲14个国家,进入了3000多家超市、数百家葡萄酒专卖店、FOUR SEASONS 等多家五星级酒店以及邮购销售系统。透过张裕“解百纳”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我们认为品牌建设之路, 一定是技术创新之路、品牌创新之路。不要像在“解百纳”商标战中,一些企业搭惯便车,而在“解百纳”商标名花有主时,自己不得不学会单独走路时,不得不将自己的产品易名,使自己企业走过几年的“产品路”也就此终结。自己重新开辟战场,在时间就是利润,时间可以创造生产力的今天,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巨大损失。有些企业完成不了品牌转型,因此退出市场,可能再也分不到葡萄酒这一行业的一份羹。
  总之,葡萄酒叫什么名字是次要问题。关键是相关企业要有信心创自主品牌,推出新品牌,用优质产品赢得市场,占领市场。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构建一个创新友好型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加快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成为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对任何一个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努力,人们都必须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事实上,尊重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就维护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只有当每个企业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建立创国家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企业也才能在世界市场上的大舞台立足,旋出自己优美的舞姿。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