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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户口案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件回放〗
据京华时报2月13日报道,短短3年间,由北京市人事局车队原司机付长利、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原负责人张锡长等4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伪造相关手续,先后办理了92份假北京市户口,获利109万余元。导演王小帅名列92名违规人员之中。
这起北京最大的倒卖进京户口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富长宁、张锡长、胡经建和付长利等4人,均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初,富长宁、张锡长等4人经过预谋,决定联手为外地人员办理假北京市户口。其中,由第二被告张锡长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第四被告付长利提供北京市人事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第三被告胡经建则以北京航润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因未年检被注销)的名义,充当接收单位,提供伪造的毕业生接收手续;而第一被告富长宁则负责拿着这些户籍申报材料到公安局去办理假户口。
相关证据证实,从2003年到2006年,他们先后为金女士等91人办理了虚假的北京市户口。此后,他们收取其中15人的107万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其中,在2002年,第一被告张锡长、第二被告付长利还单独为请托人张某办理了一个北京市户口,并收取张某2.3万元好处费。
针对涉案4人均争夺“从犯”的情形,公诉人当庭指出,付长利等4人分别提供了毕业生进京落户的所有必需材料,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犯罪组合。他们在指控中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因为4个人的犯罪性质同样恶劣,均应受到惩罚。
〖律师视点〗
一、追逐京籍梦想,不惜铤而走险
对于外地来京打拼的人们来说,拥有京籍从而提高福利待遇是很多人的梦想,尤其是一些高考考生家长,和为了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为此不惜花费大量金钱。我们能够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但是前提是遵守法律,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四名犯罪嫌疑人正是“迎合”了这些人的口味,于是不惜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我们来比较一下真假落户手续。
正规毕业生落户程序:
1、毕业生与有进京指标的单位达成初步的录取意向后,由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报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接收函审批;
3、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正式录用手续。同时,高校就业派遣部门出具相关的就业派遣手续;
4、毕业生或其录用单位持上述手续,将毕业生的户口从高校迁到录用单位。
四人伪造的落户程序:
1、第一被告富长宁,对外招揽有进京落户意向的毕业生;
2、第四被告付长利,提供过期的北京市人事局介绍信;
3、第二被告张锡长(首医大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原负责人),提供虚假的高校派遣手续;
4、第三被告胡经建,以北京航润达科贸公司的名义提供录用单位手续;
5、第一被告富长宁,负责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具体的落户手续。
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对这起案件,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控。我国刑法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情形之一。
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本罪的行为对象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买卖。“伪造”从狭义上讲,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另外,有制作权限的人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内容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也构成此罪。根据法律规定,该罪行情节严重的,刑期为3年至10年。
三、 案件给我们的反思
(一)相关部门应严把审查关
之所以“买卖户口”案频发,其根源首先在于,一些高企的京籍门槛,以及附加在京籍上的种种公共服务待遇及其他福利。其次则在于,前些年的入户登记还未能做到有效防范违规的申报行为,再加之并不严密的监管体系,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这些案件的查处,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醒那些已经或正在或想要“买卖户口”的人。
(二)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事实的披露和问责的跟进,也可以推动公安部门和人事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另一值得反思的地方在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然迫在眉睫。首都的入户条件还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程度,及时调整完善。建立适合职业发展特点的宽严相济的户籍制度,既能有效激发人民的工作创业热情,又能便于管理和服务。就这一改革方向,我们再次呼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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