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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 2002年2月27日 |
一审败诉的原告再次上诉央视台标案进入二审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备受人们关注的央视台标著作权案再起波澜,一审败诉的原告张德生向法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1978年,当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部工作的张德生设计了CCTV台标图案。央视从1978年1月起正式使用该台标。张德生说,央视在使用台标后,没有向他支付任何报酬。2001年3月,张德生将中央电视台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台标著作权归他所有,央视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使用费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台标图案必须要有CCTV英文字母,这一特点决定台标只能由中央电视台使用或用于与中央电视台有关的范围,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这种应征专门为某种用途设计的特殊美术作品,设计人不享有控制作品的使用或可以另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作品整体著作权可以由征集者享有。而且,在近二十年时间中,张德生均未主张过台标著作权,张德生在事实上承认了台标权属归中央电视台这一客观现状。一审败诉后,张德生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德生的代理律师朱寿全诉称,央视台标著作权的确权认定,一审法院不应当依据现行《合同法》确定台标著作权归央视所有,而应该适用现行的《著作权法》。依照《著作权法》,没有合同约定的委托作品,著作权应该归受委托人。央视台标属于一般作品,不同于国徽等,具有专属性,张德生对央视台标享有著作权。 中央电视台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律师则称,央视台标不是一般作品,而是归中央电视台专有的,因此台标的各种权利不能分离。 由于分歧较大,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央视台标到底花落谁家,人们还需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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