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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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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

第一部份 前言
有关材料之一:
 因本案成功和解,朱寿全律师荣登《中国律
  师风云榜》
有关材料之二:
 本案基本情

第二部份 苏中杰自述
有关材料之三:
 事实与证据
 颠倒与谎言
有关材料之四:
 弱者苏中杰为什么维权
有关材料之五:
 古今中外罕见的著作权大案

第三部份 庭审前后的媒体报道
有关材料之六:
 《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究竟是谁
有关材料之七:
 到底谁是主编
有关材料之八:
 《读者》杂志社主编涉嫌侵犯署名权被诉
第四部份 结案情况
有关材料之九:
 苏中杰提供的和解情况
附件
 向苏中杰先生赔礼道歉
 声明
有关材料之十:
 《读者》主编被告 承认署名失误
第五部份 本案法律文书
有关材料之十一:
 起诉状
有关材料之十二:
 代理词

第三部份 庭审前后的媒体报道

有关材料之六:

《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究竟是谁?

2005年12月22日《文汇读书周报》 记者 许嘉俊 报道

苏中杰:《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是我,而非彭长城
邓良平:对苏中杰我表示道歉,并愿意补偿
彭长城:我是该书策划并且主持该书编辑出版

  本报讯 日前,杂文家苏中杰投书本报,称12卷《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应是苏中杰,而非《读者》杂志的主编彭长城。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同一套书,不同合同,不同主编
  根据苏中杰提供的与《读者人文读本》投资方——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广东认真企业子公司)签署的一份委聘书表明,苏中杰为《读者人文读本》全套书的主编,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工作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委聘书签署日期是2003年1月2日。出书时间是2004年8月。
  《疯狂英语》品牌拥有人、广东认真企业董事长邓良平告诉记者,"新星座"与《读者》也有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了《读者》派出一人出任主编,"新星座"派出一人出任副主编。合同签署日期是2004年8月25日。由于涉及商业机密,不能提供记者传真件。

同一套书,为何两份合同中约定的主编不同?
  邓良平承认,主编头衔是"新星座"单方面授予苏中杰的,《读者》并不知道“新星座”和苏中杰之前签订过协议。后来"新星座"与《读者》签订正式协议时,就苏中杰担任主编这点还发生了争议,但在《读者》拒绝后没有再坚持,这是在2004年8月。同时,邓良平还承认该套书是彭长城与自己共同策划的,挂的是《读者》的牌子,许多文章都曾在《读者》上刊登过。
  邓良平认为,这套书并非苏中杰的原创作品,而是汇编作品,且是在"新星座"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若该套书因无法解决主编署名问题而无法出版,那么苏中杰的署名权就成了"废纸",而且"新星座"也无法忍受这套书不出版所带来的亏损。所以在尚未与苏中杰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新星座”决定给苏中杰副主编、单册主编和统稿的署名。对于这点,邓良平表示要向对苏中杰道歉,并希望就此协商,看如何补偿。

单方允诺主编头衔是否有效?究竟谁是主编?
  苏中杰认为,彭长城在《读者人文读本》"后记"中关于该书策划始于2002年8月的叙述不实。苏中杰是2002年4月15日开始编这套书的,则策划的时间肯定早于4月15日。而彭长城说策划始于2002年8月,这是不可能的。苏中杰还称该书的编辑大纲是其编制的,该书出版时书稿的内容、形式和绝大多数篇目都非常接近此编辑大纲,他对彭长城是否真正参与该书的编辑产生置疑。苏中杰提供了《读者人文读本》编辑大纲、全体编辑签署的《读者人文读本》署名认证表以作依据。
  另外,苏中杰指出,该书书稿于2003年8月送传兰州后,出版审查时间不长,但是迟迟出不了书,关键就在主编问题没有解决。
  对此,彭长城告诉记者:“这套书的策划早在2001年10月就由我和邓良平启动了,2002年8月甘肃人民出版社立项。苏中杰编制的编辑大纲是在邓良平的策划书基础上完成的,‘人文读本’这个概念也是我提出的。当时因为考虑到该书还有许多内容是《读者》以外的,所以需要认真企业组织社会力量来挑选。这套书全部的汇编稿转到《读者》编辑部,是在2004年年初。就全套书而言,《读者》除了前期策划、组织以外,主要负责的是后期终审、三校、排版、原文作者的稿费发放联系等。除了具体的编辑工作,我方的投入还有《读者》的无形资产以及大量的宣传投入。在甘肃人民出版社讨论该书立项的时候,就决定该书由我出任主编。主要考虑是维护《读者》的品牌,保证出书质量,承担政治与经济责任等。我作为《读者》杂志主编,又是该书的策划并且主持该书编辑出版,由我出任该书的主编,既是合作一方甘肃人民出版社确定的职务行为,也有合作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
  对于该书推迟出版的原因,邓良平认为和甘肃人民出版社对该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非常慎重有关:“绝非因为主编署名问题。彭长城之所以不同意苏中杰挂主编的名,也并非对主编之名多么看重,而是对一个外面的人担任挂《读者》牌子丛书的主编非常慎重。且彭长城也把苏中杰看做我的下属,把主编署名问题看做我公司内部问题。”邓良平提供了策划书(即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选编原则)、他和彭长城的通信以作依据。

有关材料之七:

到底谁是主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检察日报

  2005年岁末,记者接触到一起《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之争事件。对阵双方均为文化界的知名人士:一为《读者》杂志社社长彭长城,一为杂文作家苏中杰。
  12卷的《读者人文读本》,是由甘肃人民出版社于2004年8月隆重推出的一套丛书。它由广东认真企业下属的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为投资方。经人推荐,杂文作家苏中杰担纲这套丛书的主编。经过一年多的呕心沥血,披沙拣金,多达20卷本的人文读本终于出炉。

主编署名易人
  2004年8月,《读者人文读本》正式出版,然而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每一册的封面上,主编的署名并非苏中杰,而是《读者》杂志社社长彭长城。主编之职的聘书,是苏中杰赴任9个月,即2003年1月2日与"新星座"公司签订的。工作时间从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早在2002年4月,苏中杰就投入主编之职。他开始制定编辑大纲,聘用丛书编辑,任命编辑组长,多次主持召开编委会。
  谁想该书编好以后,在寻求出版的时候,却因为主编署名的问题卡了壳。出版方甘肃人民出版社以"确保图书品质"为由,要求由出版方派遣代表出任该套丛书的主编。但因为已经对该套丛书付出了巨大的心血,苏中杰坚持按合同办事。因为主编聘书上明确约定:苏中杰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此时投资方"新星座"左右为难,进退维谷。最终,为了企业的利益,"新星座"不得不在主编署名问题上向出版方"缴械"。2004年8月25日,"新星座"公司与出版方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约定由出版方派代表出任主编,苏中杰则被列为副主编、单册主编和统稿。

双方的依据
  彭长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套书全部的汇编稿转到《读者》编辑部是在2004年初。就全套书而言,《读者》负责的只是后期工作,包括删补文章、请12位名人担任分册主编并写导读、配图、后期终审、三校、排版、原文作者的版权稿费联系等等。
  彭长城后来委托其同事将甘肃人民出版社总编办公室针对苏中杰的投诉作出的一份答复,即《关于〈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问题的复函》传真给记者。该复函称:甘肃人民出版社接到苏中杰所反映的问题后,责成有关部门对该书的策划、立项、编辑、出版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果表明,你所谓‘彭长城与苏中杰之间已构成了侵权与被侵权的关系’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复函依据的理由有两条:一是这套书的策划早在2001年底就由彭长城和投资方启动,同时由读者杂志社申报选题,于2002年8月列入选题计划;二是出版项目的两个合作主体是读者杂志社和广东认真企业公司,彭长城出任主编,是由读者杂志社编委会和甘肃人民出版社总编办公会议,基于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该丛书由乙方(《读者》杂志社)派一人出任总编,甲方派一人出任副主编”所决定的。
  苏中杰也将自己履行主编之职的5份相关文件,传真给了记者。
  他向记者披露了该套丛书出版前,主编署名权之争的内幕:“出版前夕,出版方多次找我,要我把主编署名权让给彭长城,我都没有答应。当时,我有所让步,提出署两个主编,并愿意让彭长城的名字署在前边,我署在他后边。可是,他们还是没有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曾明确表示,如果他们硬要这样做,我会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方法说话的。出版前夕,彭长城亲自给我打电话,说外人当主编,社里很难通过。我仍然没有答应,申明我同投资方就此签有协议。尽管如此,该书出版后,封面主编署名处还是彭长城!”

局外人的看法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一)在"新星座"公司与出版方签订合同之前已有苏中杰受"新星座"聘主编在先;(二)苏中杰也确实行使了主编之职、之责、之权;(三)即使按"新星座"与出版方的合同,苏中杰只能是"新星座"派任的副主编,彭长城因为没有实际履行过主编之职,也不能挂名主编。
  据记者调查,这套丛书的主编,包括各分册的主编,大都是在书稿编选完成之后才出任的。其中,十之八九至今尚未与麾下的编辑谋面。
  剥离枝蔓,人们不难看出,这场主编之争,实际反映的就是当下出版界的不正之风——"挂名主编"。

有关材料之八:

《读者》杂志社主编涉嫌侵犯署名权被诉

 2006-08-08 作者:王晓清 来源:竞报 编辑:马莹华

  《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近日因12卷的《读者人文读本》卷入著作权官司。该书一出版,杂文家苏中杰就称,他才是主持整套书编写工作的"主编",而彭长城却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从2004年8月《读者人文读本》出版到现在,舆论上的"主编之争"仍未见分晓。不久前,苏中杰将《读者》杂志社主编彭长城、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读者人文读本》的投资方广东认真企业有限公司、认真企业的子公司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更改署名,支付报酬9万元、侵犯署名权赔偿金10万元。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我才是《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
  苏中杰称,他于2002年4月15日投入《读者人文读本》的主编工作。同时,经协商达成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确立苏中杰为主编,而且“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
  此后,苏中杰制定了《编辑大纲》,招聘了12名兼职编辑,与他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交代工作。“他们可以为我作证。”苏中杰说,他随后主持了所有编务会,有会议记录为证,且该书顾问著名学者任不寐和著名哲学教授袁伟时参加过前两次,但未见彭长城。苏中杰称现有所有编辑人员签名的《署名认证表》可以证明他是主编。
  苏中杰表示,从现在上市的《读者人文读本》来看,原书稿的内容、形式和绝大多数篇目都没有变。但当投资商带着书稿与其合作方负责人彭长城见面时,彭长城说要成立编委会,具体意见之一是让有知名度的作家分别出任各卷主编,其用意是为了提高发行量,可以理解。但是,出书后对于版权页上的编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却与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的十多位编辑人员没了关系。
  按苏中杰的说法,由于彭长城要求当主编,投资商多次找苏中杰谈话,要他妥协。而苏中杰一直坚持要按协议办事,后在自己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投资商单方将主编署名为彭长城。
  苏中杰的律师舒梅向法院提供了苏中杰与投资方---广东新星座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广东认真企业子公司)签署的一份委聘书表明,苏中杰为《读者人文读本》全套书的主编,拥有主编署名权和再版修订权,工作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委聘书签署日期是2003年1月2日,出书时间是2004年8月。

被告:他是借《读者》之名炒作
  《疯狂英语》的品牌拥有人、广东认真企业董事长邓良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星座"与《读者》也有一份合同,约定《读者》派一人出任主编,"新星座"派一人出任副主编,签署日期是2004年8月25日。
  邓良平承认,《读者》并不知道"新星座"和苏中杰之前签订过协议,后来"新星座"与《读者》签订协议时,就苏中杰担任主编这点还发生了争议,后"新星座"决定给苏中杰副主编、单册主编和统稿的署名。对于这点,邓良平表示要向苏中杰道歉,并希望就此协商,看如何补偿。
  记者昨天致电邓良平,他说已经知道被告的事,既然如此,双方法庭上见,也就不存在以前说的道歉事宜了。他称与苏中杰早已终止了合作,“离开时我们给他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他在网上发表文章,说我们‘欺负’他,其实他是在借《读者》之名炒作。”

读者出版集团:不承认侵权
  2006年1月6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篇《到底谁是主编?》的报道,称甘肃人民出版社(后改组为读者出版集团)总编办公室针对苏中杰的投诉作出的一份答复称:结果表明,所谓“彭长城与苏中杰之间已构成了侵权与被侵权的关系”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答复依据的理由有两条:一是这套书的策划在2001年底就由彭长城和投资方启动,同时由读者杂志社申报选题,于2002年8月列入选题计划;二是出版项目的两个合作主体是读者杂志社和广东认真企业公司,彭长城出任主编,是由读者杂志社编委会和甘肃人民出版社总编办公会议,基于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该丛书由乙方(《读者》杂志社)派一人出任主编,甲方派一人出任副主编”所决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彭长城本人,而他的座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手机也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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