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76.无效技术合同
生活实例
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专利技术许可乙公司实施,双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排他实施该专利技术,但为了保持控制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不得对该专利进行改进,乙改进技术以及实施改进技术必须征得甲公司的同意。该案例中,甲公司的要求妨碍了技术进步,该条款无效。
关键词解析
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法律对技术权利的保护而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有: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