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5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生活实例
史润东是史某的独生子,史润东结婚时,史某将自己一套82㎡的房子给儿子居住,并将产权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自己和老伴住着另一套30㎡的房子。过了两年,史润东生了女儿。孩子小时史润东一家还常过来看望史某,孩子上学后,史润东一家很少过来看望两位老人。史某长时间见不到孙女,儿子也不尽孝心,史某越想越生气,便要求儿子退还住房。但儿子认为房屋所有权已过户到自己名下,该房子归自己所有,拒绝退还。该案例中,史润东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史某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关键词解析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是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以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相比,法定撤销权有以下三个特征:1.撤销赠与的事由源自法律规定;2.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证,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权利,是法律保护赠与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轻微的侵害行为。侵害对象包括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按《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如撤销权人在一年内不行使法定撤销权,该权利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