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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可见,虽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未将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纳入其适用范围,各地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本地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以确保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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