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六章 生育保险
74、男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活实例
小齐是四川省成都市某企业的一名男职工,他所在的企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2008年10月他的妻子生育一子,他的妻子是城镇无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他想知道他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键词解析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没有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很多地区都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的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男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基金。可见,本例中的小齐可以按四川省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江苏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男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已参保的男职工在规定的看护假期间享受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夫妻可以由夫妻一方享受晚育奖励假。如果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