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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
社会保险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 副主编:王爱民 策划:丁国文 撰稿:程卫民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社会保险综述
3、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生活实例
小李在大学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后,先是在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于2007年在北京设立了一家电脑公司,公司招聘了十多名员工,他不知道单位和员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向律师咨询。
关键词解析
小李设立的公司属于私营企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19日发布施行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李的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为:(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3)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4)单位名称、住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5)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6)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8)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眼点睛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19日发布施行上述两个《办法》统一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此前已成立的缴费单位,在上述两个《办法》发布实施后,不管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均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两个《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缴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最高额为10000元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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