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更多律师为公益而诉讼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汪朝朝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8日上午在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庞标认为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涉嫌违约,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由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高,而这个案件涉及的是成千上万人的利益,因而此案的实质是一场公益诉讼。
尽管各种各样的公益诉讼胜诉寥寥无几,但是它们所传递出的意义却非同寻常,那些过去人们所习以为常的不合理问题一件件被抖落出来,各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在更深的层次上逐步扎下根来。事实上,每一例公益诉讼无不在推动着社会的法治进步。
在近年来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律师往往是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因为其职业特性,容易发现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发现以后也有能力去诉讼,去推动问题的解决。
无论庞标这次提出的诉讼胜诉几许,愿更多的律师在更广泛的领域“挑剔”出普适于大众的公益诉讼,做启迪社会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