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律师成长之路>>刑辩律师困惑

律师成长之路

《在线律师》汇编

刑辩律师困惑 系列文章

莫少平:刑辩律师最易“翻船”

北青网 - 法制晚报
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47915019&pageno=2
文并摄/特稿记者秦胜利

  曾为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辩护 法庭上敢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如今经常代理敏感大案——
  莫少平,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刑辩委员会秘书长、维权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华盛顿大学及哈佛大学客座教授。
  1992年,莫律师牵头创立了北京惠中律师事务所(合作制),3年后创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当时司法部特批的6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他曾代理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贪污受贿案等一大批大要案。

曾为原副市长刘志华辩护
   采访莫少平时,他刚刚从台湾返回北京不到20小时。这次他应台北律师公会邀请,前往台北交流、研讨两岸律师制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当天上午,他再次出庭。等有时间坐下来时,他已经一脸疲倦。
  法制晚报 (以下简称FW):你是刘志华的辩护律师,接触过刘志华,你对刘志华的印象如何?
  莫少平(以下简称莫):刘志华是煤矿工人出身,干过九年矿工,后来考上大学,进入政府机关,从一般科员一直干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在9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可谓大权在握。
  他堕落的轨迹与其他贪官基本一样:清贫出身,发奋考上大学,一旦当上高官,便凭借手中权力捞钱、找情妇,最后成为阶下囚。
  FW:二审你是否继续担任刘志华的辩护律师?
  莫:是,在法庭上我继续依法据理力争,这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法庭上敢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甚至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FW:你是有名的刑辩律师,参加过无数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人认为律师在法庭辩护是在为坏人说话,甚至怀疑刑辩律师在辩护中与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
  莫:存在这种认识的人是对律师这个职业还不太了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只是就已经存在的法律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应该依法受到哪种处置进行辩护,绝不是为坏人说话,更不可能与坏人沆瀣一气。
  FW:我在很多报道中看到,你在法庭上敢于辩护,不怕得罪法官。
  莫:有的律师不敢大胆发言,不敢据理力争,主要是有私心,害怕得罪了法官,在以后代理案件时法官给他“穿小鞋”。我认为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
  律师要想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首先律师业务要非常熟悉,对于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同时还要敢于为当事人依法辩护,甚至与法官、检察官争辩。
  FW:你能举个例子吗?
  莫:今天上午,我作为一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他是某通讯社一名退休干部,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起诉到法庭。这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案子。
  有的律师对代理这种案子有顾虑,甚至不敢接,怕闹不好会惹恼了哪个部门。我不怕,因为我是依法为当事人辩护,我的辩护行为是合法的,而且我在法庭上还为这个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FW: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能透露吗?
  莫:暂时不能。作为律师有保密义务,当事人家属不同意的和不公开审理的案子,都不能随便对外讲。
现如今案子应接不暇
  由于他敢于说话,而且刑辩水平高,很多当事人都慕名前来找他。
  FW:社会广泛关注的姚某贪污案也是你参加辩护的。是因为你的辩护,才使姚某免于一死吗?
  莫:是这样的。姚某利用便利条件,打着部队的旗号,自己掏钱注册了一个运输煤炭的企业。后来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涉嫌贪污公款被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后移送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以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为由,依法判处其死刑。
  我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据理力争无法阻止判决的情况下,我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阐述我的辩护意见。
  我提出,所谓公款,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的钱款。姚某虽然打着部队旗号注册企业,但注册资金,以及投资等,全部属于他个人的,并不是部队的。他注册企业的钱不属于公款,不构成贪污公款罪。
  最终,姚某的死刑判决被改变。事后姚某的家人拉着我的手说:“莫律师,要不是你大胆辩护、大胆争取,姚某就没有今天了!”
  FW:由于你敢于说话,而且刑辩水平高,很多当事人都慕名前来找你,你计算过没有,2008年一年你代理了多少起案子?
  莫:我没有计算过,也不好计算,反正每天都有找的,我简直应付不过来了。
  FW:你代理一起刑事案子大约收当事人多少钱?
  莫:有的时候不收钱。我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确实需要法律帮助,但是又没有钱,那就先打官司,没有钱也得打官司呀。
代理敏感大案 家人为他揪心
  他说,刑事辩护律师最危险,最易“翻船”。
  FW:你代理的很多案子都是敏感大案,家里人为你担心吗?
  莫:不是担心,而是揪心!我夫人在政法大学工作,对我的工作很了解,她经常提醒我有些案子不能接,不能代理。
  FW:有媒体报道,继银行行长和海关关长之后,律师也成为了一种高风险职业,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莫:确切地说,刑事辩护律师最危险,最易“翻船”。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师越来越不爱办刑事案了,年人均办理数量已呈严重下降趋势,这与律师人数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FW: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不排除个别律师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作伪证。
  如律师张某,原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代理过成克杰案、李纪周案。2003年1月,张因在“霍海音案”中涉嫌作伪证被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FW:你认为怎样才能避免张某那样的悲剧?
  莫: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在诉讼辩护中要注意保护自己。我认为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可以用四个字来表达,就是“低调、专业”。
  所谓低调,就是不张扬,谨慎作司法评论,以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再有就是“专业”,所谓“专业”,就是能够分辨清楚,什么行为是“毁灭、伪造证据”等。张某就因为不专业触犯了法律。律师保护好自己其实也是为了家人

更多文章:

>>返回 刑辩律师困惑 目录页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