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第6届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调查投票

 

 法律新闻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

聚焦社会百态

非法证据排除,关键在于认定“非法”

千龙网 2010-05-31

  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人们痛定思痛后共同发出一个呼声,即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刑事司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天终于到来了: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后的“两高”司法解释中虽有所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加之仅为“两高”各自的文件规定,难以在整个司法系统形成共识,更难以形成统一行动,因此这个规则也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其结果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四年后出现的赵作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重中之重,它是司法保障人权的重要规则。如果说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第一个重要里程碑的话,那么今天的司法改革中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给予严密制度设计,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在确保司法办案质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又迈出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落实,不仅需要明确的制度、严密的程序,还需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以及司法机关一系列考核制度的相应改革。而最为关键的还在于,要严格认定证据的“非法”。

  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证据的途径、方式和标准往往是十分模糊的。比如,用什么方式、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刑讯逼供?不打不骂采取疲劳战术进行讯问或稍微带有诱供骗供情节,是否认定为“非法取证”?等等等等。在认定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官官相护”或“认定从宽”倾向,都直接关系到实效。事实上,在我国目前刑事侦查过程基本上仍属于“暗箱操作”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认定“非法证据”并非易事。

  从制度的严密性上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需要另外一些相关制度予以配套,其中包括沉默权制度和律师在场制度。因为非法证据审查程序要求由被告人启动,而以“口供为王”的办案方式五花八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往往辨别能力差,往往不能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有效地维权。而律师的在场和充分介入,能有效地监督侦查机关的讯问及取证活动,纠正现实中严重存在的“口供为王”的不良倾向,防止侦查机关的变相刑讯逼供及骗供诱供等非正常获取口供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阻止非法证据出现。

(李克杰)

本文网址: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10/05/31/2540@5752953.htm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