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著名知识产权律师
朱寿全入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
一部记载中国当代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业绩的图书---《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被邀入刊。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作为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律师共同打造的第一部全面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纪念特刊,集知识产权经典案件、论文、代理词、成长历程于一体的大型汇编,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学习、交流及收藏价值。
下图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中介绍朱寿全业绩的一页。
上图文字部分抄录如下:
朱寿全 律师
朱寿全 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和谐中国·2007年度十大杰出人物,2008创业中国风云人物,中小企业最受欢迎全国优秀律师,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朱寿全在其擅长的业务领域业绩卓著: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的数例典型案例,或入选各种专业书籍,或入选《中国律师风云榜》;在公司事务特别是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以朱寿全为首的长济法律顾问团,长期以来协助解决了各类企业的投资者所遇到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问题;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观点,在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的报道及文章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投资贸易领域,对各种项目所进行的业务谈判、合同审查、修改工作中,审慎且专业。
朱寿全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业务,被聘请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授权指定的从事知识产权技术法律鉴定的专业机构——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作为法律专家、知识产权律师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在著作权、商标等业务方面,朱寿全律师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代理过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乏著名案件,在网络、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领域向高科技企业等客户提供涉及高端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上有相当的经验。
典型案例 如 1)中国首例教材署名权案,入选《知识产权名案代理》。 2)广告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合议庭采纳了朱寿全的代理意见,还该广告词以“珍珠”的本来面目。该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3)多起著作权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案,代理原告参加一审、二审均胜诉。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种最新颖、发展速度最惊人的著作权权利之一,迅捷地登陆审判领域。这些案件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包含文字作品、图片、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著作权网络侵权诉讼中取证方法的特殊性;不同性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形式的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的法律责任的不同。
4)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代理原告参加该案一审、二审。全国众多媒介及香港出版的《时代传媒》杂志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朱寿全的代理词入选《法庭鏖战—精彩代理词辩护词赏析》。
5)王××等人诉济南成功管理学校等被告著作权纠纷案,通过运用“三段论”的侵权认定方法,致被告侵权的事实以证据确凿的优势展现在法官面前。该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6)苏××诉《读者》杂志社主编彭××等五被告侵犯《读者人文读本》主编署名权案,经和解撤诉结案。该案因涉及学术界“挂名主编”腐败之风而具一定影响力,《竞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及网络传媒对此纠纷案均有报道。朱寿全因“本案在和解的技术层面值得关注、借鉴,邓××向苏××先生赔礼道歉的同时,还发表声明‘放弃《中国读本》
8卷书稿的所有权利,此权利无偿转让给苏中杰行使’”,入选《中国律师风云榜》。 7)故宫仿真画复制侵权案,该案因故宫珍贵藏画的仿真品是否具有著作权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而引人注目,包括北京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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