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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济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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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在社会转型中的伟大使命

北京 朱寿全律师 2014-03-04

——中顾法律网《名律时评》特邀

《名律时评》开办寄语:
法律是媒体人和法律人共同的信仰。既然时势赋予我们伟大的使命,同志唯有一路向前。


朱寿全 律师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在中国社会变革转型过程中,已经或正在遇到很多艰难险阻,而法治是推进制度变革转型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利剑。

  在实现法治过程中,如何评价中国律师在变革转型中的作用?现代中国律师队伍中能否出现伟大的律师?

  我们坚信:处于中国政治、经济制度转型变革伟大进程中,时势能够造就英雄式的律师;而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律师,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主要力量之一。

社会变革中的法治现状与律师地位
  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中国处在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正向民主法治的目标社会推进。毕竟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但能够取得现今进步,已经令世界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中国法治现状和律师地位离理想目标相距甚远。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欧美法治国家民主法治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律师在这些国家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而经过多年的改革,虽然中国的司法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欧美法治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中国法治环境并不令人满意的现状,使很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刁难、难堪,甚至报复,一些律师对此产生抱怨情绪,进而知难而退,甚至转作他行,令人遗憾。

社会变革需先摒弃顽疾

  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尽管“法治”已经成为共识,但现实中一些旧思想、旧观念不但普遍,且很顽固。封建人治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是造成我国目前法治环境相对落后的最主要原因。人治思想在中国社会沿袭数千年的历史,导致历代中国的法律成为维护专制主义统治印记的“帝王之具”。正因为人治传统思想具有极大的顽固性和对新生事物的破坏力,才形成了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艰难曲折历程。

  要想真正建立法治社会,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法律至上”的信仰,任何公民、政党、社会团体等,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同时,法律不受任何公民、政党、社会团体的干预。但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法治的相对落后,使得法治思想的社会化难以达到这样的深度与高度。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的背后,反映的是整个中国社会的矛盾。

  作为律师,我们的伟大使命,就是与先进阶层一起,为促进全社会摒弃传统的人治思想,为建设民主法治的中国,坚持不懈,一路向前。

中国律师肩负伟大使命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法律共同体”中,律师作为唯一特殊作用的力量,法律赋予他抗衡公权力的伟大社会职责。在中国伟大、特殊的变革时期,律师是能够推动变革进程的一支相当独特的力量,所以中国律师的价值是相当巨大的。

  在法治国家,公权力和私权利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法治国家决定了社会结构的近代形态,决定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关系:一方面,在私人利益领域中,社会形成以实现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形态,形成个人利益相互对抗和协作的社会机制;另一方面,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它是国家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基础。

  中国的社会现状是:仍然存在过于强大的公权力,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公权力的威胁,导致公权力的发达与私权利的萎缩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践踏与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依附并存,百姓对公权力的膜拜与政府对私权利的漠视并存。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成为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这二者最有效的力量。执业的属性,决定律师多数情况下代表私权利,通过参与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与公权力相抗衡,让法律规定的私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同时对公权力的泛滥加以制衡。

  信仰是永远的力量。在中国社会变革转型过程中,无需责备那些为了生存而执业的律师,我们只是期待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的律师同仁,肩负伟大使命,勇于担当,为信仰而斗争。

  中国的法治建设方兴未艾,正是律师大有所为的时候。我们要牢记律师的神圣使命,坚定信仰,一起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而努力。

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是律师担当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律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无法做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义举,也不期待通过个人的力量去改变整个中国的法治进程,但我们能做的,也是可以做的就是:以个案推动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律师应当努力在执业过程中,通过代理多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项目)的方式,实践自己的抱负:
  一是通过公益诉讼。我国公益律师一直陷入一种极其尴尬的境地,社会上也对公益律师的种种行为提出了质疑。公益诉讼面临各方面的困难,但公益律师面对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案件,体现了律师的价值所在

  二是通过刑事辩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拥有健全法制的国家,刑辩律师不应当缺席,刑事辩护应当成为律师制度中的亮点和重点。当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时,唯有辩护律师可以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被告人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生命、自由和财产。

  三是通过行政诉讼。虽然人们依据《行政诉讼法》,采取“民告官”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多情况下换来的却是失望。这就是现状。在艰难和防碍面前,律师应当知难而上。

结语
  铁肩担道义,危难显英雄。中国有很多的优秀律师,为了扶助弱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畏艰难险阻,奔走在布满荆棘的征途之上。律师永远是最可爱的人,也是最伟大的人。“百炼成钢”,我们面临法治盛世,胸怀法治梦想,身负正义乾坤,必当顺势而起,以酬壮志。

  作者简介:

  朱寿全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著名的公益律师。曾获中国百强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2010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2010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名律时评》参与方式及流程:
  ① 直接投稿→编辑审稿筛选→确定稿件与律师电话沟通→编辑校对整合→多平台同步发稿→反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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