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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小博客"被判网上致歉

北京娱乐信报 20060912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备受媒体及网友们极大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昨天在海淀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老博客”沈阳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小博客”张明的行为对沈阳的人格利益构成侵害,因此张明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续30天以“秦尘”的署名在博客网上刊登致歉声明, 第二被告北京博客网公司对此须协助,否则法院会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到媒体上,费用由张明承担。

  对于沈阳提出的1万元精神损失索赔,法院认定因为侵权文章已经删除了,沈阳也没有举证给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不能支持其这项请求,但由于沈阳花了1010元的公证费进行取证,法院判决该费用最后由张明承担。沈阳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由于此案原被告都来自于网络,而侵权地点也是发生在网络上,对于博客文章侵权的认定也一直是网民关注的焦点。

  法院判决认为,张明所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在他本人的博客专栏内,但鉴于博客网是开放性的,因此张明应对其所传播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明虽说其写文章是因为沈阳先对他个人进行攻击,但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他都没有就此举证。此外,诸如“沈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等语言,已明显超出了正常的评价范畴,法院因此认为张明已构成对沈阳人格利益的侵害。 对于第二被告博客网的责任,法院认为博客网已删除侵权文章,沈阳要求博客网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张明没有到庭,法院已委托张明所在的当地法院向其发送判决书。

【事情回放】

  2005年6月29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博客网中先后刊登了5篇署名“秦尘”的文章,题目有《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 ——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等。沈阳认为“沈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等内容,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因此将“秦尘”真名张明告到海淀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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