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篇
房屋拆迁
第三章 强制拆迁
14、强制拆迁的适用条件
生活实例
2001年3月14日,某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领取000159号建设拆迁许可证。同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对大华路北侧、军政巷东侧地段房屋实施拆迁。2001年3月,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出拆迁公告,明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王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王某在公告限定的拆迁期限内并未办理拆迁手续,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向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01年4月,市建设委员会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王某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办理拆迁手续,搬家让房。并规定王某的过渡房自行解决,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常住且在册人口给每人每月50元的周转费,周转期一年等内容。王某不服该裁决,于2001年6月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复议,2001年7月,市规划建设局函复王某,该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王某于2001年8月向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市城市规划建设局予以复议。2001年9月,某市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责令王某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搬出现住房,否则将依法予以强拆。王某不服该限期拆迁决定,于2001年10月提起诉讼。
关键词解析
该案属于双方未达成协议条件下的强制拆迁,就法律程序而言,该强制拆迁过程并无不妥,关键在于区分是否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过低侵害王某合法权益还是王某漫天要价,无理取闹。
强制拆迁的前提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违背拆迁补偿协议的补救方式有三种,第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第三,拆迁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由行政机关对该争议做出行政裁决。对于仲裁、判决、裁决被拆迁人需要履行合同搬迁而拒不搬迁的,依据上述生效的仲裁、判决、裁决申请有权执行的机关或部门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也存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
拆迁人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拒不履行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向依协议约定的仲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或向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或判决或裁定被拆迁人应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上述机关强制拆迁。对社会热点的“钉子户”,如果被拆迁人已经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拒绝拆迁的,则应采取强制拆迁来减少拆迁人的利益损失。
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