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王大治律师 禹汉军 朱寿全律师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篇
土地征收
第一章 土地征收综述
4、土地征收分类
生活实例
2008年5月,某县政府规划建县里主干道,主干道规划从县城区一直延伸到城郊,需要占用城郊某村的耕地、宅基地和城里的部分国有土地。为此该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写明拟建公路需要征地的范围,被征地的农户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应该到国土局做登记。之后国土局拟就补偿方案。部分农户认为,给他们的补偿总额低于国有土地使用补偿的总额,对此表示不满,并强烈要求国土部门对此应一视同仁,因此要求补偿的标准应提高,补偿额应增加,否则不愿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关键词解析
该案中的土地征收既涉及到国有土地,又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所有制的土地,对其征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政府针对所有权属不同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其中牵涉到的是土地征收的分类问题。
根据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在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把原属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转变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收的集体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在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在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区分两者的利益差别,为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所采取的制度设计。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
1、征收的目的相同。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实行土地征收。
2、征收主体相同。土地征收的主体均为国家。只有国家有权力实行土地征收措施,其他任何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实行土地征收。
3、征收均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强制征收,任何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和对抗。
4、都强调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利益,依法对其补偿。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否改变不同,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集体所有权,由国家把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家的,根本上改变了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只是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法规、条例、规章等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则由市场定价,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款后依该评估结果补偿。
3、程序不同,由于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改变所有权性质而收回国有则不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更为复杂。
4、征收的标的不同,征收集体土地的对象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