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均由原告张德生提供 2001年9月11日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摘 录 | 证 明 的 事 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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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 | 戴临风证言之一 | 1、改为中央电视台……后来得到批准……考虑简称; 2、我主张用“CCTV”……有的同志不同意……到局里说明理由……就定了“CCTV”……接着就考虑搞台标……确定搞台标……; 3、在会上宣布……台里的人谁有本事谁提供方案……台外的人谁有本事也可以;愿意提供……就提交; 4、有招标的性质,只是不正规; 5、台里的……台外面的……都提供了……设计方案; 6、觉得张的方案比较好,就选中了;因为……; 7、不是交给张的任务……没有下达设计台标……任务; 8、张不在美工组;是他自己设计的。 |
1、搞台标的原因:成立中央电视台——简称——台标; 2、简称“CCTV”产生的过程:由戴老提出简称,有人反对用英文,由局里确定采用; 3、向社会征集台标设计方案:确定简称后,向社会征集台标设计方案——台里台外的人自愿参加,投稿——经展览——台务会议讨论决定选用张的设计稿; 4、台标片头的制作过程:阮若琳向张布置后期制作“台标片头”的任务,原告对台标片头进行后期制作; 5、直接证明:没有给张下达设计台标的任务,是张自愿设计的; 6、台里有专门的美工组; 7、戴老直接负责征集、选定台标设计稿事宜,对台标的历史问题比其他任何人都清楚。 注:戴临风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主持工作,现已离休。 | |
证据二 | 戴临风证言之二 | 1、更改为中央电视台,存在一个对外宣传名称简称的问题; 2、按汉语拼音……太多,我考虑用英文缩写“CCTV”……台里有人不同意……我上报局,说明理由……局里决定同意用“CCTV”作为电视台名称缩写……考虑设计台标; 3、开会宣布谁有本事谁搞,外面的人也可以参加,美术学院的一些人也参加了投稿; 4、有许多人投稿,事实上就是征集,只是不像现在正规而已; 5、我们对这些稿件进行比较后,认为张……符合要求,于是台务会议讨论决定,选用张……报局里批准; 6、不是作为任务要求张设计的……不存在布置任务的情况,台务会议决定选用张……设计台标本身并没有向任何人布置过任务; 7、阮若琳……向张布置……后期制作任务; 8、我是一把手,管全面,以及新闻部国际部分,王枫管技术财务,其他领导分工不明确,都涉及宣传。 | ||
证据三 | 王枫证言 | 1、1978年……改为中央台时,为了体现电视台的形象和对外宣传的需要,台里决定搞一个新台标; 2、宣布,谁有意向和能力可以参加设计投稿,外面的人也可以参加; 3、台内……外面的人参加了……还有天津搞美术设计的人参加; 4、展览……比较……台里负责人……决定选用张的稿件; 5、台里并没有向张布置设计台标的任务,也没向其他员工布置……参加投稿都是自愿的并不是作为行政任务要求完成的。 |
1、搞台标的原因:成立中央电视台,为了体现电视台的形象和对外需要; 2、向社会征集台标设计图案:向社会征集台标设计图案——台里台外的人自愿参加,还有天津的——经展览——决定选用张的设计稿; 3、直接证明:没有给张下达设计台标的任务,是张自愿设计的。 注:王枫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后任台长、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现已离休。 | |
证据四 | 孟启予证言 | 1、1978年……改名为中央电视台……决定更改台标; 2、由戴临风同志主抓……他主张用“CCTV”……我不同意……但多数人同意……我也少数服从多数; 3、后来……展出台内外许多人的设计方案,征求意见,最后决定选定张设计的方案; 4、我曾签名同意,并报局领导批准; 5、后来台里派张到上海……制作成配有音乐的台标。 |
1、搞台标的原因:成立中央电视台; 2、简称“CCTV”产生的过程:戴主抓,主张用“CCTV”,孟不同意,但少数服从多数; 3、选定台标设计稿的过程:台内外许多方案——征求意见——选定张的,孟老签名同意; 4、原告对台标进行后期制作; 5、间接证明:台里没给张布置任务。 注:孟启予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现已离休。 | |
证据五 | 王南生证言 | 1、1978年前后,中央台要征集台标设计方案……台里的……台外的……美院的……其他单位的; 2、在台里展览,让大家提意见,后来选定了张的; 3、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参加了一些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张的稿子比较好。最后台领导也选定了该设计稿。 |
1、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搞台标以征集的方式进行; 2、选定台标设计稿的过程:台里台外的许多稿子放在一起展览─让大家提意见; 3、他是选定台标设计稿的见证人。 注:王南生时任中央电视台外事负责人。 | |
证据六 | 张绍华证言 | 1、1976年9月……播出部……包括节目组、播音组、美工组和灯光组,主要任务是落实并完成每天电视节目的播出工作,其中美工组……还面向全台完成各部门节目制作的美术设计工作。约一年后,播出部与技术部合并,成立了技术制作部。原播出部编制及任务没有改变; 2、台领导曾向台内外……广泛征集新台标的设计方案……印象美工组有的同志也参加了; 3、张不属播出部美工驵成员,因此,他的设计……过程我不大清楚。 |
1、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搞台标以征集的方式进行,他作为台里一员,知道此事; 2、最后台领导选中了张的设计稿; 3、征集时播出部、技术制作部的组成,直接证明张不是美工组成员。 注:张绍华时任中央电视台播出部副主任。 | |
证据七 | 陆京生证言 | 1、我与张在……新闻部从事影片字幕动画的设计工作……在新闻部二楼搞字幕的前期制作……朱宏,谭爱民,王新中在楼下负责字幕的后期拍摄……负责新闻部……美工组负责; 2、台标的征集与设计之事我不清楚……是否有领导安排他设计的事我不知道……领导曾让张去上海……做动画台标。 |
1、钟证明:张为字幕动画组成员; 2、直接证明:张从事台标片头的后期制作的工作任务; 3、直接证明:台里有专门的美工组,与字幕动画工作任务不一样 4、间接证明:没有领导给张布置设计任务。 注:陆京生当时与原告同组。 | |
证据八 | 谭爱民证言 | 1、1978年……新闻部动画字幕组……张、陆京生在三楼写字幕,朱宏、王新中和我在二楼从事摄影工作,朱宏是组长; 2、1979年之前台标定稿之后,张去上海……制作台标; 3、是否向社会征集或者领导交给张的任务,我不太清楚。 |
1、直接证明:字幕动画组成员及分工; 2、直接证明:张从事台标片头的后期制作的工作任务; 3、否认了其在2000年8月28日“证明”的全部内容,说明了被告取证时有作假行为。 注:谭爱民当时与原告同组。 | |
证据九 | 王新中证言 | 1、组长是朱宏……我们的任务主要是书写、拍摄新闻节目的字幕以及设计一些节目片头; 2、张设计片头……我不知道是哪位领导交办的……我还在一旁出了些主意,但他并未采纳。 |
1、直接证明:字幕动画组成员及分工; 2、直接证明:张从事台标片头的后期制作; 3、间接否认了其在2000年8月28日“证明”的全部内容,说明当时被告取证有作假行为。 注:王新中当时与原告同组。 | |
证据十 | 苏实证言 | 1、什么时间提出……征集……谁负责……我都不清楚; 2、记得有一次到台长室开会,看见许多征集来的图案稿,钉在一张三合板上……未级细看…… 3、后来得知采用了张……他向我叙述了……创作意图……我觉得不错。 |
1、征集、选定台标设计稿的过程:经过了展览; 2、选用了张的设计稿。 注:苏实时任中央电视台播出部业务秘书。 | |
证据十一 | 王若芳证言 | 1、张在新闻部写字幕……他上班时每天都在……赶写字幕,没时间和我说话; 2、1978年5、6月份改为中央电视台要征集标识设计,因为我刚刚调到中国唱片社,搞唱片封面设计的任务很重,没有参与台标征集活动; 3、张告诉我……他的设计被选中了。 |
1、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有征集台标一事,王因故没有参加; 2、直接证明:张在台里负责写字幕; 3、间接证明:张在台里不是美工组的。 注:王若芳时任中国唱片社封面设计人员。 | |
证据十二 | 周慕弟证言 | 1、我于1978年新闻部办公室任秘书工作……办公室还有夏之平、朱继峰、朱杏弟等同志; 2、新闻部下属:时政组……字幕动画组……资料室等……小组在一起学习、开会,并由我负责。我们称其为向阳院。字幕动画组共有五人:朱宏,谭爱民,王新中是动画摄影,张,陆京生是写字幕的。 3、有关台标的事情,我不知道。 |
1、直接证明:新闻部组织结构; 2、直接证明:张在台里的职务及工作任务:在字幕动画组写字幕; 3、间接证明:张在台里不是美工组的。 注:周慕弟时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秘书。 | |
证据十三 | 冯玉英证言 | 1、1977年5月调入中央广播事业局对外部的听众工作部……原有两位美术设计……魏连三……李剑磨; 2、到对外部不久,记得听我的同学(魏、李记不清了)谈起电视台在征集台标,可以随便投稿……我刚调入……因忙于熟悉份内工作……所以对电视台征集台标一事不太关心,故我未投稿……评稿、定稿事就更不清楚了; 3、当时张在电视台新闻部搞新闻字幕工作……我比较有兴趣了解电视的制作……到张处聊天。 4、张非美术专业人员出身。 |
1、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有征集台标一事,冯因故没有参加; 2、直接证明:张在台里的职务及工作内容:在新闻部搞字幕; 3、间接证明:张在台里不是美工组的,即使台里有美术设计任务也不可能指派一名非美术专业人员去完成。 注:冯玉英时任国际广播电台美工。 | |
证据十四 | 陈汉民证言及投稿 | 1、我听说中央电视台在社会征集台徽,我就设计了两幅……记得……邱承德同志也设计了几个方案; 2、在报上看到……张的设计稿中标了; 3、以上两件是……我……设计投稿的。 |
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台外的人也参加了台标设计图案的征集活动。
注:陈汉民时任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潢系教师,现为教授。 | |
证据十五 | 邱承德证言及投稿 | 1、记得当时……有设计台标一事,我本人与陈汉民、潘吾华等教师都参加台标方案设计; 2、标志草稿……为本人所设计。 |
证实作品的征集事实:台外的人也参加了台标设计图案的征集活动。
注:邱承德时任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潢系副主任,现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 |
证据十六 | 工作章 | 刻有“字幕动画”四字的工作章。 | 直接证明:张在台里从事字幕动画工作,不从事美术设计工作。 | |
证据十七 | 台标选定方案 | 1、张当年所投的台标图案设计稿; 2、背面文字为台四位领导批阅,为“可以。请香山、道安同志审定。罗东13/6 经台内讨论最后选定这一标志,报局审定。戴 阮 孟 王 12/6” |
1、直接证明:张的台标图案设计稿被选中; 2、证实作品的征集、展览事实:原稿件为匿名,是卡片,符合征集、展览的形式要求; 3、证实选定台标设计稿的过程:经四位台长选定,报局领导审定。 | |
证据十八 | 分镜头稿 | 制作片头前的片头动画设计,图案及拼音、文字,看起来由小变大。 | 直接证明:制作台标片头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画出台标片头动画设计的“分镜头稿”。 | |
证据十九 | 片头胶片 | 制作完成将在电视台上播出的台标片头胶片,电视上是将此胶片连续播放。 | 1、直接证明:制作台标片头分两个步骤,第二步是将“分镜头稿”制成能够连续播放的胶片; 2、直接证明:张接受去上海制作台标片头(能连续播放胶片)的任务,这是他的工作成果。 | |
证据二十 | 电视研究杂志 | 1、封面标明“中央电视台主办”; 2、封二、目录旁标明“中央电视台主办……ISSN1007-3930(国际标准)CN11-3068/G2(国内统一)……主编杨伟光等”; 3、封三为“中央电视台视觉形象策划,原标志”及原标志和更改后的标志。左边有对原标志及更改后的标志的说明。署名为赵虹; 4、封底为“出版中央电视台研究室……” |
1、直接证明:《电视研究》主办者是中央电视台; 2、直接证明:赵虹更改了台标,未标明原台标作者姓名,并且篡改、曲解了张的设计理念和台标内涵; 3、间接证明:作为主办者和直接受益者的中央电视台应对以上第2项内容承担责任。 | |
证据二十一 | 录像带 | “新闻联播”等内容,画面背景及话筒等物品上有更改后的台标。 | 1、直接证明:被告使用了更改台标,且范围很广; 2、间接证明:被告更改台标传播次数多(如新闻联播每天都播放); 3、间接证明:更改台标传播范围广,影响大。 | |
证据二十二 | 照片 | 中央电视台大门的照片,门上有更改后的台标图案。 | 直接证明:被告使用更改台标的范围很广。 | |
证据二十三 | 商品及发票 | 1、1998年1月24日张从“中央电视台商品销售服务部”购买的笔、表和领带,物品上均有“台标”图案; 2、同日,由该部向张开出购买以上物品的发票。如“笔,本,51.00” |
1、直接证明:被告将台标印于商品上,用于销售; 2、直接证明:所销商品因印有台标,价格高于其印有台标之前; 3、直接证明:被告利用台标从事营利活动。 | |
证据二十四 | 公证书及发票 | 1、1998年7月10日证据保全公证书; 2、印有台标商品的名单和价格; 3、中央电视台商品销售服务部的发票,记载了“德恒所,钥匙包,1,¥52.00”及大写,盖章和98年7月2日。 |
1、直接证明:被告将台标印于商品上,用于销售; 2、直接证明:所销商品因印有台标,价格高于其印有台标之前; 3、直接证明:被告利用台标从事营利活动; 4、直接证明:印有台标的商品品种繁多,影响范围广,涉及到各种生活日用品。 | |
证据二十五 | 阮若琳证言 | 1、我于1978年从国际台调回电视台任副台长……征集台标一事由戴临风主管……台标一事有些情况我记不得了; 2、张德生设计的台标图案确定后到上海搞后期制作的事,我记得; 3、我没说过“台里同意台标设计者张德生同志利用工作时间设计台标并为其设计台标出差取得相关资料提经费”,没说过“张德生同志后因设计台标获得了中央电视台给予的荣誉和奖励”, 我的意思是:张去上海搞台标后期制作时给过经费; 4、《证明》是中央电视台法规处的人……写的……念给我听后让我签字,但是当时他们念得很简单,不像这份《证明》说的那么多。 |
1、台标片头的制作过程:张到上海搞后期制作。 2、直接证明:被告作假证。 注:阮若琳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现已离休。 | |
证据二十六 | 新闻联播等节目照片 | 1、背景墙上为更改后的台标; 2、节目名称分别是《新闻联播》、《午间新闻》、《晚间新闻报道》。 |
1、直接证明:被告使用了更改台标; 2、直接证明:被告使用更改台标的范围很广; 3、间接证明:被告更改台标传播次数多(这些节目每天都被播放)。 4、间接证明:被告更改台标传播范围广,影响大。 | |
证据二十七 | 原告致杨伟光的信 | 关于改动台标及色彩问题……未征求原作者意见,未署原作者名字……改动歪曲了原台标的创意……希望……尊重我的合法权益……改动不慎重……1998年10月28日。 | 1、直接证明:原告不同意更改台标; 2、直接证明:原告处理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的; 3、间接证明:被告侵权主观过错严重。 注:杨伟光时任中央电视台台长,广电部副部长,现已退休。 | |
证据二十八 | 原告致赵化勇的信 | 我作为台标的设计者和版权拥有人,台里无论在播出节目还是在其它用途上使用该图形都未向我支付任何费用……在未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改动,改动说明中不仅丝毫未提及台标原始设计者,而且破坏了我原来设计作品的独特构思和意义……希望有关领导过问并派专人尽快处理此事,以求公正合理解决……99.6.22。 | 1、间接证明:原告不同意无偿使用台标; 2、直接证明:原告不同意更改台标; 3、直接证明:原告处理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的; 4、间接证明:被告侵权主观过错严重。 注:赵化勇时任中央电视台台长,广电总局副局长。 | |
证据二十九 | 戴临风证言之三 | 1、当时将中央电视台翻译成英文就是China Central Television,于是我提出用前两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第三个单词的通用名称,合起来就成CCTV了。孟台长反对,说中国人为什么用外国名字?广电局书记张策,把我叫去让我说一说为什么用CCTV,我就说了理由。于是局党委会决定用CCTV。我回来后,就与台里其他领导商量着得设计个台标,把CCTV反映出来; 2、一定包含CCTV,美观大方就行。 | 1、简称"CCTV"产生的过程:由戴老提出简称,有人反对用英文,由局里确定采用; 2、征集的内容:包含CCTV,美观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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