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损害案件中索赔需注意的问题
近来,超女王贝医疗美容死亡案,再次引起社会对于医疗美容损害案件的关注。那么发生医疗美容损害案件后,患方应怎样进行维权、索赔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医疗美容损害案件索赔困难的原因
1、目前,美容行业内仅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但《办法》并未对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作具体规定,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无规状态。
2、医疗美容对人体产生的损害,最重要的是容貌方面的损害,而这种损害一般不构成伤残,或伤残等级较低,如果以医疗损害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赔,一般得不偿失。
二、医疗美容损害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
1、需特别注意案由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医疗美容损害案件的伤残等级不高,所以以人身损害为案由进行起诉时,获赔不会很理想。而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时,往往要比前者效果好。
2、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起诉时,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较严重的案件(例如医疗美容损害了演员的面容、损害了教师或歌喝演员的嗓子),以索赔精神损害为主的案件,还是应当以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
三、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索赔
美容整形人提起违约诉讼能否提出双倍赔偿、美容整形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问题,主要需考虑美容整形人是否属于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按这一标准,一般的美容整形人属于消费者,因为他们不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是营利。所以双倍赔偿的规定应适用于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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