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程序
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尽管有些患方采取与医方交涉的方式期望达成调解,并获得赔偿,但由于医患双方在调解中的地位并非平等,双方对医疗过错存在与否、是否应予赔偿、赔偿数额多少等等诸多问题难以从原则上达成一致,因此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最后解决仍为诉讼方式。考虑到我们的医疗诉讼实践中相当多的患方在咨询过程中对医疗损害诉讼程序不甚了解,特以本文主要介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诉讼程序。
一、一审程序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庭审前的工作
法院受理起诉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被告医院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随后法院很快会根据法院工作日程安排开庭时间。目前也有的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如果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在开庭审理前将争议委托相应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后再组织正式开庭。
5、关于病历、鉴定
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鉴定程序,可以说,医疗纠纷诉讼打的就是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后,法院很少突破鉴定结论进行判决。而鉴定的基础就是病历,因此,病历是关键中的关键。
6、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二审程序
1、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2、 上诉案件的费用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 上诉请求
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 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及其复印件;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应当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4)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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