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医院都有过错的可以实现异地起诉
患者曾就诊多个异地医院,相关医院的医疗行为都存在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可以选择异地起诉。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后,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患者一方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情追加患者就诊的其他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综上,北京长济医疗损害诉讼团提醒患方:如果患方确属在多个异地医疗机构就诊,且有证据证明多家异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医疗损害后果,则可选择其中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的原则是:判断多家医院中哪家医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则避开该院所在地,选择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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