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侵权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医疗损害诉讼,患方既有权选择以医疗损害侵权赔偿纠纷为由进行起诉,又可以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在诉讼实践中,相关当事人到底应当选择哪一种案由进行起诉,这需要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错或者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事故而引起对受侵害人的赔偿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侵权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中侵权损害以外其它方面而产生的争议。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针对医疗损害诉讼中,大部分案件存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第三条 患者一方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患者一方对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未做出明确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其予以明确。释明后患者一方仍未明确选择的,应根据最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依职权确定其请求权基础;但确因当事人不明确请求权基础而导致案件无法处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依据上述规范,北京长济医疗损害诉讼团建议相关当事人,在起诉前首先要分清这种起诉方式的区别:
1、关于法律适用
以前者为案由起诉,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案件,该法第七章以专章规范医疗损害责任,其法律规定针对性强,有利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
以后者为案由起的,主要适用《合同法》辅以其规范审理案件,由于合同法中没有针对医疗方案的规范,所以法律适用方面针对性不强。
2、关于赔偿项目
以前者为案由起诉的,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案件,赔偿项目有精神损害赔偿;以后者为案由起诉的,没有该赔偿项目。
以前者为案由起诉的,其残疾赔偿金最长只能赔偿20年,而以后者为案由起诉的,其残疾赔偿金没有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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