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方如何确定被告
当医疗损害发生,患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具体情形包括:
1、发生在一家医疗机构,当以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2、连续发生在两家以上医疗机构,比如转院,可以形成医疗服务关系的全部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3、发生在外聘医师会诊、手术中,如履行正常手续,可以以聘请和被聘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如未履行正常手续,可以以聘请医疗机构和被聘医师为共同被告。
4、发生在远程医疗中,可以就诊医疗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5、发生在输血(包括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和药品(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一般以医疗机构和血站、生产和(或)销售企业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其一为被告。
6、发生在科室 、合作项目中,一般以医疗机构为被告,也可以医疗机构和承包人、合作方为共同被告。
7、发生在个体诊所,可以个体诊所或个体执业医师为被告。
8、发生在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性质的存卫生室(所)发包给执业医生个人的情况下,可以村集体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9、发生在执业医生个人以村卫生室的名义行医的情况下,以个人为被告。
10、发生在派遣的医疗队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可参考一下方法确定被告:
1)如医疗队系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工作,可以当地医疗机构为被告;
2)如医疗队系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工作,且由单一的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和派遣,可以当地医疗机构为被告,或以当地医疗机构和派遣医疗队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3)如医疗队系独立工作,且由单一的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可以组成医疗队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4)如医疗队系独立工作,且由多个医疗机构成员组成,可以派遣医疗队的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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