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吸粪窒息死亡 产妇获赔42万元
新生儿娩出时出现“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医院延误救治直接导致新生儿呼吸衰竭直至死亡。经一审判决,产妇获得赔偿共42万余元。医院以广东省医学会 的医学鉴定更为客观和权威,不应对其全面否定,要求撤销原判,法院不予支持,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医方承担七成责任
据事主王强(化名)诉称,2007年8月,其身怀双胞胎的妻子徐敏(化名)预约来到番禺祈福医院待产。后在实施剖腹产手术中,新生儿娩出时出现“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
”,但医生却诊断其为“双胎输血综合征”。一个多小时后才将新生儿转往儿科治疗,直至新生儿出生近两个小时才实施插管手术,直接导致新生儿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番禺区法院采信广州市医学会的医学鉴定结论 ,认定医方救治措施不够及时有效,导致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定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处医院为小女儿死亡赔偿37万余元、为大女儿赔偿4万余元、加上对产妇的赔偿等共42万余元。
终审:拒绝医院“有利”鉴定
对此,祈福医院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广东省医学会 的医学鉴定更为客观和权威,不应对其全面否定,要求撤销原判。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份医学鉴定都是原审法院委托所作的鉴定结论,其证据效力应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上来进行考量,祈福医院称省医学会的医学鉴定更权威来否定其他医学鉴定,不予支持。
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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