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髓是什么?精髓是正义,恶法非法,一部罪恶的法律得到执行意味这个法律治下的人民的灾难的到来,将意味着一些人成为这部法律的牺牲品,因为恶法得到执行是以为正义受到排挤、扭曲和践踏为代价的,这样将和法律涉及到的当事人受到不义的惩罚,这样的影响是十分的恶劣。
这些天,听说某公司将某报社记者诉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人民币,如何看待这件事情?个人认为这件诉讼没有看见是谋求正义,而将法律工具化,成为恐吓人的“合法”手段,这里的秘诀是什么?就是一方利用金钱的优势,也可以说是物力人力的优势,利用法律为通道为手段为外表,对另一方进行恐吓。这件诉讼的到底合法不合法?个人认为不合法,因为法律是谋求正义的手段,而不是实施恐吓手段,一场诉讼不是谋求正义而是谋求恐吓,这样的诉讼合法吗?有基本人道正义常识的人都认为这样的诉讼存在着问题,而某公司这样的方法有涉嫌“践踏”法律或者的侮辱法律的成分——利用手中的优势,利用法律的缺陷,来进行一场心理战式的恐吓。这样事件是法律不能承受其对法律的“猥亵”之重的,这不属于合法合理的法律诉讼,这属于恐吓,那如何在正常的法律诉讼和利用法律来进行恐吓进行辨别?一个是进行立法补充法律的漏洞,远远超过正常诉讼非合理要求要审查其是否构成利用法律进行恐吓,这非常必要,因为这是保持法律尊严和公正的起码要求,保持法律严谨和纯洁的起码要求,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法律成了有钱有势的人恐吓人的手段,那样的法律将是什么样子?我们的法律和法庭尊严何在?所以,这样事情一定吸取教训,法律是谋求正义的手段,而不是可以利用掩盖恐吓实质的漂亮外衣。第二个要求就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执法必须保持正义的内涵和要求,涉嫌利用优势地位亵渎法律正义的诉求,要严格限制:要么提出合理的诉讼,要么先打一场是否涉嫌恐吓的官司,再进行以后的诉讼要求,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法官有责任有义务阻止这样的司法诉讼发生,不然的话法官本身的公正和对法律知识敏感将都到怀疑和损伤。
一个人违法不违法,法律的常识是先进行无罪推定,最后由公正的法庭来决定,而以上的案件在没有进到正常的司法程序前,已经对记者形成很大的心理伤害,一个司法案件,如果在没有进到法律程序前,就对被告构成心理损伤,这是无视法律和法庭的尊严,在法庭外已经开始进行人身伤害,这已经构成实质性的“违法”,也可以想想:一个司法案件在司法前已经形成的心理杀伤力,将对方打击“崩溃”了,这样的法律和法庭尊严何在?人世间正义何在?有钱不一定有权来“Qiang Jian”法律,所以,这件事情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同时也在揭示一个实质:就是我们法制不完善,存在漏洞,这需要我们改正。
从上可以看出,法律是一个严谨、科学和正义的学科,不保持法律这样的本色,最后法律将因为自身存在的缺口而受到践踏。
今日说法,就说这些,法律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宏扬正义的标杆,法庭讲科学讲正义的场所,而这些都不是有强势地位的人欺压弱势地位的人的鞭子和手段。
原发小百合海外站个人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