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中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及医方的告知义务
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属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在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医疗侵权造成患者医疗损害。卫生部为了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定了医疗机构在病历书写中要明确记录对患者者关于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知情同意内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的规定,本检查或是治疗属于特殊检查或是特殊治的项目,医方有义务对此进行充份的知情告知。
依据卫生部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的规定,医方应当对患者进行如下内容的告知:
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手术潜在风险和对策:
医生告知患者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有些不常见的风险可能没有在此列出,具体的操作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医生已告知患者及家属可与患者的医生讨论有关患者操作的具体内容,如果有特殊的问题可与患者的医生讨论。
1.我理解任何麻醉都存在风险。
2.我理解任何所用药物都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轻度的恶心、皮疹等症状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我理解此操作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医生的对策:
气管插管:
1)刺激迷走神经引起呼吸心跳骤停;
2)口腔局部损伤和牙齿脱落;
3)咽部感染、喉头水肿及声带损伤;
4)气管软骨脱位;
5)误吸、肺部感染和肺不张;
6)粘液栓、痰栓等引起急性气道阻塞;
7)误入食道;
8)插管失败;
机械通气:
1)呼吸机诱发的肺损伤,相关性肺部感染;
2)患者不能脱离呼吸机,呼吸机依赖;
3)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血压下降,心律失常,心功能衰竭等循环功能障碍;
4)患者与呼吸机不同步,致呼吸困难,呼吸功能衰竭继续加重;
5)病人需要约束治疗;
6)皮下气肿、纵膈气肿和气胸等;氧中毒;
7)气管食管瘘;
4.我理解如果患者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静脉血栓等疾病或者有吸烟史,以上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大,或者在术中或术后出现相关的病情加重或心脑血管意外,甚至死亡。
5.如果患者的体位不当或不遵医嘱,可能影响操作效果。
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
我理解根据我的病情,可能出现以下特殊的并发症或风险: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和意外,医生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患者知情选择
* 我的医生已经告知我将要进行的操作方式、此次操作及操作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我关于此次操作的相关问题。
* 我同意在操作中医生可以根据我的病情对预定的操作方式做出调整。
* 我理解我的操作需要多位医生共同进行。
* 我并未得到操作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 我授权医师对操作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或标本进行处置,包括病理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和医疗废物处理等。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陈述
我已经告知患者将要进行的治疗方式、此次治疗及治疗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患者关于此次治疗的相关问题。
医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患者权利目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