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科手术中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及医方的告知义务
医疗美容科手术属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在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医疗侵权造成患者医疗损害。卫生部为了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定了医疗机构在病历书写中要明确记录对患者者关于医疗美容科手术的知情同意内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的规定,本检查或是治疗属于特殊检查或是特殊治的项目,医方有义务对此进行充份的知情告知。
依据卫生部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卫医政疗便函〔2010〕42号)的规定,医方应当对患者进行如下内容的告知:
医疗美容科手术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手术潜在风险和对策
医生告知我医疗美容手术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有些不常见的风险可能没有在此列出,具体的手术术式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医生告诉我可与我的医生讨论有关我手术的具体内容,如果我有特殊的问题可与我的医生讨论。
1、有关手术的情况:
1) 我理解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和现行医疗水平所限,手术效果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患者要求;
2) 我理解我应严格遵医嘱治疗,若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以便进一步处理;
3) 我理解术后手术部位肿胀有一定的恢复期,根据个人年龄、体质、手术部位和手术类型的不同,恢复时间长短不一样;
4) 我理解如有精神异常病史、瘢痕增生、出血倾向、药物过敏等不宜手术的情况,术前应如实告诉医师;
5) 我理解人体的两侧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手术也不能使两侧完全对称或一致。
2、 我理解手术是一种创伤性的治疗手段,具有一定风险,实施本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
1) 出血:伤口及创面出血、血肿,可能需再次手术进行止血,清除血肿等。
2) 感染:伤口可因感染而致瘢痕增生,正常皮肤也可因感染和切开引流形成新的皮肤瘢痕。
3) 瘢痕:术后必定会留下手术切口和手术部位瘢痕。瘢痕增生的程度和个人体质、手术部位、年龄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而非手术医师能够人为控制和预测。
4) 手术中采用的各种组织代用品,可能出现排异反应,与手术本身无关,需取出假体或再次手术。
5) 可能出现局部皮肤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
6) 任何手术麻醉都存在风险。任何所用药物都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轻度的恶心、皮疹等症状到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特殊风险或主要高危因素
我理解根据我个人的病情,我可能出现以下特殊并发症或风险: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和意外,医生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患者知情选择
* 我的医生已经告知我将要进行的操作方式、此次操作及操作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我关于此次操作的相关问题。
* 我同意在操作中医生可以根据我的病情对预定的操作方式做出调整。
* 我理解我的操作需要多位医生共同进行。
* 我并未得到操作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
* 我授权医师对操作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或标本进行处置,包括病理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和医疗废物处理等。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陈述
我已经告知患者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风险、可能存在的其它治疗方法并且解答了患者关于此次手术的相关问题。
医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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