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制度】
1.爱婴医院应建立促进爱婴行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兼任,组员由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医务科、总务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爱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产科主任担任。各爱婴医院要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要有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和总结。
2.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所有接触母婴的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母乳喂养新知识的培训,新上岗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接受母乳喂养及哺乳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从早孕建卡开始,就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办法告知孕产妇及家属,使其熟悉母乳喂养技巧。孕妇学校同时应讲授孕期的注意事项、孕产期营养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性、分娩的先兆等内容,并及时登记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上。
4.产妇进入待产室后,应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复训和提问;新生儿出生后半小时内要进行母婴皮肤早接触,持续30分钟以上;当婴儿有觅食反射时,助产人员应协助做好早吸吮。剖宫产术产妇,在手术台上可先行母婴手拉手、脸贴脸,术后送回爱婴区,产妇能够作出应答后30分钟内,即开始母婴皮肤接触,持续30分钟以上,并帮助早吸吮。
5.爱婴区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对母婴,母婴到爱婴区2小时内医护人员应指导母亲进行母乳喂养。爱婴区实行母婴同室,当母婴分离时应指导母亲如何保持泌乳,鼓励按需哺乳。
6.爱婴区实行24小时护理责任制,医护人员每1~2小时至少应巡视母婴一次,要有专职人员协助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7.坚持产科医生三级查房制度和新生儿科医生每日到爱婴区查房制度。对高危产妇及婴儿应严密观察,重点交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8.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婴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橡皮奶头作为安慰物。
9.不接受任何代乳品的馈赠,不使用宣传代乳品的物件。
10.出院后继续支持母乳喂养,医院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咨询热线电话,建立产后随访制度,将出院产妇转给母乳喂养支持组织。
【监督检查】
1.医院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本院母乳喂养工作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每半年一次对本区爱婴行动工作进行复查评估。市爱婴行动评估组,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抽样评估工作。
2.爱婴行动的复查评估工作不事先通知,受检医院平时应坚持做好服务工作。
3.复查内容主要是“五个坚持,一个提高”。
五个坚持是指:
(1)坚持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坚持母婴同室及有关配套工作;
(3)坚持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及对孕产妇开展健康教育;
(4)坚持"三不准"即不准将奶瓶、奶粉、橡皮奶头带入爱婴区,不准接受奶粉商的馈赠,不得在医院范围内张贴婴儿奶粉广告和使用宣传代乳品的物品;
(5)坚持母乳喂养的社区支持组织并适时开展活动。一个提高是指:努力提高住院期间及出生4个月的母乳喂养率。
4.工作人员及孕产妇的考核复查按《爱婴医院评估复查问卷》及《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进行,重点评估爱婴区的管理。
5.复查工作结束后,当即对受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复查结果。
(1)对复查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三个月后经自评合格,可向区、市卫生局提出复查申请。经专家组复查合格,可取消"黄牌"。
(2)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如再次复查仍不合格,随即取消爱婴医院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享受爱婴医院产科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3)被摘牌单位,要经一年开展再次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条件成熟后再向市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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