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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立和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的医疗损害诉讼实践中,我们接到的医疗损害案件里有大量的因高危孕产妇因素而致的孕产妇死亡、胎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小儿脑瘫等医疗损害案例,痛心于这些家庭悲剧、社会悲剧的同时,我们知道,我们的医疗损害诉讼只能在事后努力为医疗损害受害人及其家属弥补伤痛,而积极主动预防、早期及时筛选,重点管理监护,正确科学处理,是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对优生优育、对家庭幸福、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前提和关键。

附:

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
1、孕妇在建围产保健手册时,地段保健科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报告卡”,将其贴在围产保健手册,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各医院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28、34、37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有针对性地发放宣教卡片。
4、各医院妇产科门诊及地段保健科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妇报告管理
1、各医院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报告卡"(见附件1)并定期进行追访。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卡片,每周一次,送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卫生局妇幼科将卡片转与妇幼保健院(所)。
2、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外区县高危孕妇报告卡片寄往孕妇现居住地址所属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本区县的卡片转与所属地段保健科,要求于接到卡片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区县户口的高危孕妇备案。
3、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卡片,寄往其户口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所)。
4、凡有不宜妊娠者,有关医院确诊后,应及时打电话,通知本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如果属于外区县户口,区县妇幼保健院之间打电话横向联系。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
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卡片报出,由保健部门协助追访。
1、各地段保健科接到本地段高危孕妇卡片后,负责协助追访。
2、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及家属进行相关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四、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
1、一级医院筛查出的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筛查出的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检查。
2、对妊娠合并特殊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须转至具有相应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例如,发现妊娠合并传染病的高危孕妇,应立即转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
3、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孕28、34、37周评分时,应有内科会诊意见。
4、各医院对需要转会诊的高危孕妇,应填写转会诊单(见附件2)。接受转会诊的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处理后,填写转会诊单回执,如该孕妇仍返回原就诊医院,将回执贴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如孕妇被留在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监护、分娩,该医院应将回执转至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转送方式同高危孕妇报告卡片。
5、接受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的医院,有责任承担相关医院的转会诊要求,不得推诿、拒绝。对住院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诊医院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医院进行交接。北京市危重症孕产妇转会诊网络见附件3

五、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
1、一级医院必须动员高危孕妇均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三级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分娩。
3、二、三级医院应开设高危病房,固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
4、对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本辖区卫生局主管领导应及时有效地组织本区县专家组进行会诊、抢救,或请相关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
5、对有高危因素的产妇,各分娩医院必须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高危孕产妇结案管理
1、地段保健科负责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至少三次。
2、高危孕产妇的卡片最后应转回其户口所在区县妇幼保健院。凡发生死亡的孕产妇、围产儿,高危孕产妇卡片均作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资料。
3、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作为本区(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县各项高危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设专人包片负责全区县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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