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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工作制度
【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进行接生或阴道检查前必须按洗手规则刷手,并按《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监测。
2.产房的抢救药品、物品必须定位定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及时补充或更换,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3.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4.产房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按常规仔细检查产妇并做好记录。
5.产房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关心体贴产妇;助产士要做好产妇的心理护理,解除产妇的思想顾虑,鼓励产妇进食饮水,支持和保护自然分娩。
6.密切观察产程进展,认真描绘产程图,严格按产程图时限处理其变化。
7.产程中的干预措施,必须要有医学指征,特别要掌握计划分娩、催产素滴注和剖宫产分娩的医学指征。
8.胎儿出生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助产人员在产房;分娩过程中发现异常,产科医师必须到产房处理;危重产妇分娩,产科主治医师及主任应参与抢救工作;高危新生儿分娩,新生儿科或儿科医师也应在产房协助抢救。
9.产房必须配备保温及降温设备,室温应保持在摄氏25~26度。定期通风消毒。
10.新生儿娩出并处理完毕后,先抱给产妇确认性别,仔细核对母亲床号、姓名、分娩时间及新生儿性别后方可给新生儿戴上手圈;正常新生儿应在产后半小时内进行早接触、早吸吮,并做好记录。产后2小时在产房观察期间,应让新生儿与母亲在一起。
11.接产后,接生人员应严密观察产妇的子宫收缩情况及阴道出血量,完整填写分娩记录,并及时登记。填写时字迹要清晰、整齐。
【监督检查】
1.《产房工作制度》列为妇幼保健年度检查重要内容,市、区卫生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医院每季度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抢救药品不足或抢救物品功能不全,导致丧失抢救时机者,参照《深圳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3.对不重视、不执行产程监测产程图者,应追究责任,助产士、产房护士长及科主任应分别予以警告或其它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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