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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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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管理制度

第一节 输血治疗同意书制度
【制度】
1.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告知:
(1)患者病况需要输血治疗;
(2)输血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3)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2.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经治医生应动员患者在可能情况下自身输血或家属、亲友献血互助。
3.凡异体血液输注需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领导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后方能实施输血。
4.输血治疗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附:输血治疗同意书)。

【监督检查】
1.医院病案室检查各临床科室上交的经输血治疗病例的病历,如无“输血同意书”应作好记录,每月书面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每月向临床科室反馈上述情况,并督促临床按《病历书写规范》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临床医生的年终工作考评内容。

告知:
①患者病况必须输血治疗;
②输血治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若因医务人员配血、输血失当造成不良后果,我院将负全部责任;
③患者所输血液均由我市采供血机构按国家卫生部颁标准加以严格的检验,质控合格。但因目前科技水平和卫生部部颁标准的局限,尚难杜绝经输血感染的疾病发生。若因采供血机构执行卫生部颁标准失当而引起的疾病,将由采供血单位负全部责任。

因此,为免发生上述情况①已动员患者自身输血(或家属、亲友互助献血);②按《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异体输血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亲友、单位负责人)认同、签字。年月日经治医生:以下表格由受血者(或家属、亲友、单位负责人)填写。
我已经医生告知,并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之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我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承担相应的输血风险。年 月 日 受血者:因受血者本人无法表达对输血治疗的意见,我已充分理解受血者需要输血治疗和医生的上述谈话内容。我同意受血者接受输血治疗,承担相应的输血风险。年 月 日 签名者: 与受血者关系:

第二节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制度】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接,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杜绝脱岗现象。
2.一般输血应预先填写血型申请单测定血型,需输血时再填写输血申请单,各申请单均应由医生逐项填写清楚(包括已测知的血型)。急诊输血亦应同时将血型申请单及输血申请一并送血库,否则应拒收并立即通知有关医生补齐。
3.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后,应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血样所贴标签与申请单内容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配血交叉试验。
4.血库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医生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5.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作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并应即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6.病员血型确定后,原则上应配发同型血。如急症输血,又一时无同型血,可酌情发给O型红细胞,最好是Rh阴性血。紧急发血时,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配血试验,同时,应尽快完成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医生停止输血。
7.备用血液的申请,须按“输血申请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
8.血液一经领出,原则上不得退回。如有特殊原因,且出库时间未超过半小时,血液保存完好,经输血科(血库)检查合格后方可酌情退血。

【监督检查】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2.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定期检查:
(1)输血科(血库)的各类登记记录本;
(2)各临床科室对输血科(血库)工作的"不满意度调查";
(3)检查各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的书写情况和血样管留取是否规范。

第三节 输血科(血库)值班制度
【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病区及急诊配、发血,同时担负血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接班。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遇特殊情况需下病房时,应向院总值班报告,讲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并按时返回岗位。
3.值班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工作时精力高度集中,认真细致地做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核对、记录、发血等工作。
4.如遇多个病人同时申请急诊输血,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危重程度先后供血,并向临床用血科做好解释工作。若抢救病人过多,确实无力应付时,应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报告,请求支援。
5.下班前应做好室内清洁及交班工作。特殊情况应口头和书面详尽地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监督检查】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检查:
(1)抽查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到位情况;
(2)定期作好临床科室对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的"不满意度调查"。
2.以上检查情况作为对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依据。

第四节 血液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制度】
1.入库:
(1)根据全院用血情况,每周向采供血机构申请订血,以维持一定的库血量,确保及时供血。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配合采供血机构送血人员认真核对所送血液的数量及质量无误后,共同在送血清单上签字,并保留"送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3)血库工作人员应及时将采供血机构送来的血液进行详细的分类登记或输入电脑存档。
(4)及时将血液按血型、采血日期及批号分别依次排列存放于规定的冰箱内。
(5)库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最佳温度环境中。
(6)库血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2.出库:
(1)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血时间的先后依次发血。
(2)发血时应认真核对血型、血袋编号、所需数量以及血液包装有无损坏或袋内有无异常。
(3)做好详细登记及统计工作。
(4)如遇特殊情况,除做好详细记录外,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监督检查】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定期检查:
1.血液出、入库程序。
2.电脑、资料管理,日报、月报等。
3.血液贮存管理情况。

第五节 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
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主治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输血科(血库)医生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主治医生签字;1000毫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4.严格按《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
5.做好本院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统计和月报、年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监督检查】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须定期检查:
(1)输血科(血库)是否严格执行该项制度。
(2)抽检"输血申请单"是否合乎输血指征,用血量是否经审批、签字后发出。
(3)检查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宏观掌握节约用血及合理、科学用血情况。
2.市血液中心每年度公布两次各医院临床用血状况及成分血应用比例。

第六节 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制度
【制度】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必要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监督检查】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须定期检查输血科(血库)的相关登记、记录本是否完备,存档保存是否齐全、清楚、可随时备查。
2.市卫生局血液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时抽检有关资料。

第七节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制度】
1.临床输血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检查】
1.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注重临床输血监护的培训和考核;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和检查对不良反应的观察及处理是否及时。
2.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应对每例输血发生不良反应者作出及时的调查及责成有关部门迅速作出结论。如遇输血责任事故应及时作出治疗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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