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身体受到伤害超过一年的医疗损害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因案由不同而不同,患方提起侵权之诉时,属于“因身体受害伤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患方提起违约之诉时,诉讼时效为两年,由于合同违约之诉的赔偿金远低于侵权之诉,实践中患方以违约起诉的并不多见。无论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一年,还是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两年,起算点是相同的,都是从患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
此外,我国民法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患方以侵权为由提起医疗诉讼但侵权已超过一年的,除我们另文《患方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中提供的应对策略外,还可以科学利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相关规定,以争取未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医疗损害诉讼实践中诉讼时效中止的一般情形有: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一般情形还有: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医疗损害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比如医疗损害受害人成了植物人,他无近亲属,或者他只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诸如此类的其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情形即属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指诉讼时效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医疗损害诉讼实践中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般情形有:患方提起诉讼;患方向医方提起要求赔偿。如另文《患方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中所述,患方向医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必须慎重,以免反而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理由,反而成为将来医方主张诉讼时效超过的理由。
总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实践中常发生,关键在于患方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提醒患方,关于中止、中断的相关证据材料的保存在诉讼过程中尤为重要。可见,尽管侵害发生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但只要科学灵活利用法律规定,包括本文所提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样能有效避免诉讼风险,从而达到以科学的诉讼技巧保障患方胜诉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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